噓 iscu: 給負評不違法, 不取貨也不是刻意為之,並無主觀犯意 09/24 05:01
→ KKyosuke: 平台連取消交易的功能都沒有嗎 09/24 07:03
推 ntnusleep: 賣方給付遲延,買方主張解除契約,民事糾紛 09/24 08:07
→ ntnusleep: 賣方沒處理好,被負評很正常、合理 09/24 08:07
→ ntnusleep: 間接毀損以買方有對賣方施用詐術為前題,本例看不出來 09/24 08:08
→ ntnusleep: 勸你家人跟對方道歉,取消交易。貨到找下個買家較實在 09/24 08:10
噓 JustSad: 我給你負評,去告我吧! 09/24 08:38
謝謝各位的熱心回應,我家人現在主要是咬著對方揚言若寄貨就故意不取貨,這樣一來他
就會損失運費這點逼他就範,由於這屬於不正當手段所以算在恐嚇的範圍內不放
他甚至還說即使告不成,至少能拿到對方的地址,之後再來想別的作法
有沒有更有效的說法能勸退他放棄這筆交易的?
※ 編輯: satochu (220.141.49.105 臺灣), 09/24/2022 14:44:37
噓 ntnusleep: 損失運費是你家人自己造成的 09/24 15:12
→ ntnusleep: 賣方沒處理好,被負評,跟恐嚇一點關係也沒有 09/24 15:13
噓 ntnusleep: 四句,句句都在回答你文內的提問,你還是在講你的想法 09/24 15:17
推 KKyosuke: 都要解約了你還硬寄貨損失運費不是自找的嗎 09/24 16:15
噓 JustSad: 癡人說夢還能說的頭頭是道。 09/24 16:16
噓 sindyevil: 你家人違約在先無法滿足交期 對方提無條件解約很合理阿 09/24 20:19
→ sindyevil: 都提解約 結果硬是要寄 產生本不該發生運費認為是損失 09/24 20:20
→ sindyevil: 對方當然拒絕取貨就會有後續的評價問題 09/24 20:21
→ sindyevil: 所以你家人拿到地址後 道地想要幹嘛呢?這個一般人都會 09/24 20:21
→ sindyevil: 比較害怕吧? 民事案件想要弄成刑事 誰害怕啊? 09/24 20:22
→ iscu: 樓上別激動,原po不是都說他家人有點問題嗎?有些異於常人 09/24 20:55
→ iscu: 的想法並不奇怪吧,要關懷弱勢! 正常人該死 09/24 20:55
推 JustSad: 你告不成我,我也能拿到你姓名地址+你家做生意更難謹慎~ 09/24 21:01
→ JustSad: 誰玩死誰還不知道呢!況且我出事仇家就你一個,你出事就 09/24 21:03
→ JustSad: 不一定喔!你們做生意跟仇家會懷疑的不只一個吧?推勇氣 09/24 21:03
→ JustSad: 不怕告訴你,這個板告我不成讓我有住址的我一定弄… 09/24 21:04
→ JustSad: 沒殺人放火就算我在這承認,對方能告我檢舉我什麼? 09/24 21:05
→ JustSad: 給我有效地址,除非對方道歉認錯,否則弄到搬家為止。 09/24 21:07
→ JustSad: 對方告我不成,就像如果你去告我,弄幾次玩玩就爽。 09/24 21:08
→ JustSad: 沒深仇大恨,不需要一直追殺,但哪天心情不好沒新目標時 09/24 21:09
→ JustSad: … 09/24 21:09
→ JustSad: 除非你搬家、跟我道歉認錯讓我於心不忍;不弄你弄誰? 09/24 21:09
→ JustSad: 以上心境你可以參考,我還不是小人,小人更狠! 09/24 21:10
→ sindyevil: 上面提到的間接毀損財物要到可以構成的程度必須有大量 09/24 23:26
→ sindyevil: 類似狀況,否則這種都會被認為是民事單一事件,又買方前 09/24 23:27
→ sindyevil: 面都講不要寄件,換句話說沒有要賣方出貨進而損失運費的 09/24 23:27
→ sindyevil: 動機,賣方寄貨是自己自願的,如果不寄不會有這筆損失,至 09/24 23:28
→ sindyevil: 於名譽問題,是要看買家評價內容才能確認,但若買家如實 09/24 23:29
→ sindyevil: 陳述,或者將對話紀錄截圖出來給公眾了解,避免下一個不 09/24 23:29
→ sindyevil: 特定第三人和自己遭遇一樣的糟糕事,不能被公評嗎? 09/24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