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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yrande (泰蘭德)》之銘言: : 問 長期按訪客鈴 有沒有犯強制罪 論文題目(X) 有機會挑戰不抄襲論文拿1000批幣(O) 你的題目、立論基礎,已經牛頭不對馬嘴,後續就只能演脫口秀喜劇。 : 結果不是 我google來的 簡單說,你文要對題。 你不能跑到酒店去,要告酒店小姐違反性自主、誘姦。 你不能跑到國民黨或民進黨的黨部,要告他們詐欺、恐嚇取財。 (不要懷疑!寶寶都能當台灣民眾黨的發言人跟候選人了,你告不成!) 不是你不能提告、一定告不成。 而是你要找到你能使力、有效打擊的法條或處理方式。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的「藉端滋擾住戶」 前提不是對方有沒有犯罪事實。 而是你有沒有蒐集足夠證據+對方犯罪輕重緩急。 不是你只拍到一張、有拍到幾次畫面,就叫證據。 我鄰居放任自己養的狗隨地大小便、到處亂吠,我也是蒐證很久很長才有一丁點績效。 隨地大小便的部分,我完全沒拍到犯罪當下,沒輒。 我連狗大便都撿起來密封保存,但當時還未安裝攝影機,證據不足。 耗費數月、十幾次的影片,第一次檢舉只換來有關單位登門給勸導單。 後面半年、十幾段的影片,第二次檢舉才換來對方被開一次罰單; 罰單可能只有一張,而且我是檢舉者的身份曝光,與對方算結下樑子。 後續相關單位的反應還是很消極,但如果要必要,我可以一段影片分開檢舉,罰死他! 問題是:真的有必要嗎? 如果一段一張檢舉,會不會跟對方結下世仇+惹惱相關單位? 你的初衷是解決問題? 還是想忘了初衷,製造更多問題與後遺症伏筆? 全家人會不會因為你的一時衝動,反而置身危險與孤立環境中? 退一百步。 被你檢舉一次,外勞酒後一時衝動,打傷或砍傷你家人,也不是不可能… 何況被你檢舉多次、被提告訴訟中、或因此可能被公司解僱; 你沒惹惱挑釁他們,他們都能酒後經過亂按門鈴了,你惹惱挑釁他們,會更安分守己? 你是想解決問題? 還是想製造風險在自家埋地雷? : 隔壁 1192號2樓+3樓是租給越籍外勞 抵制外勞有很多種方法。 我覺得用法律與訴訟的方式未必是最有效的方式。 除非他是第一次來臺灣工作、沒有其他越南籍朋友,否則後患無窮且變數非常多。 講白一點。 要嘛,你提告不成or提告後能求償的金額有限,對他的打擊不大,他繼續在臺灣當外勞。 每一次聚眾喝酒應該都能討論到此事,就看什麼時候想不開或有人慫恿。 他們會不會忌憚收斂,不知道,但仇恨值一定加好加滿在宿舍間傳遞下去。 你們家人就像買了終生隱形彩券,被打就有機會對獎,天天都能玩。 要嘛,你成功提告,甚至也能向對方巨額求償(我覺得可能性比俄羅斯重返榮耀還難!)~ 然後外勞合約到期或是棄單逃逸,前者你空歡喜一場花錢費力,當買經驗值; 後者你自己埋藏不定時炸彈,有空就要多逛逛宮廟求神保佑你們不會再遇到。 他有錢賺、日子還算過得去,才可能不會沒事找事來找你們家麻煩,求神保佑他順利~ 為了家人安全,你居然還要求神保佑他有錢賺? 不荒唐? 不委屈? 還是你敢詛咒祝禱他賺不到錢,拼拼看他走投無路會不會來找你們家麻煩? : 其中一個 我不知道是有意無意 反正都會"蓄意"按到 按鈴 你為什麼要這樣? 你為什麼不能一口咬死對方,還先幫對方找到免責的突破口? : 迅速開門 去應門 跟我說不是他按的 裝傻 語言不通 這段敘述有一點點難度跟矛盾… 他能跟你說不是他按的,然後你們就能陷入語言不通的狀態? 雖然我不是很理解你的知道,但我能模擬我的明白讓你知道。 「是不是你按的?」 「不是我按的!」 「不是你按的嗎?」 「不是我按的!」 「真的不是你按的?」 「不是我按的!」 先不說他是不是裝傻、還是你們有人真傻… 你們的對話與內容應該不能算語言不通吧? 還是他說不是他按的,你開始跟他聊天談烏克蘭戰爭與高虹安? 你知道他們是越南人,他們否認犯罪嫌疑,為何你還要跟他們聊天? : 現在2 3樓中間 有安裝一支監視器 : 剛剛拍到證據 還是那個爺洨的 越勞手賤 去按 那個… 門鈴就是生出來給人按的吧? 你想過安裝監視器,怎麼就沒想過貼警示標語、改門鈴音樂與聲量? 簡單說,前者讓你比較師出有名更站的住腳,後者讓你避免激化矛盾低調處理。 不過現在這兩種都晚了。 你衝出去沒有標語他們裝傻了不是。 : 騎車去報警 警察說 這個看要做到哪裡 那個… 你是騎車或走路去報警,對案情沒影響,一樣都不能報銷。 : 我說 要告啊 他們也不知道哪一條 沒辦法成案 那個… 是你要告人,除非是非告訴乃論,否則法條是你自己要找,不是警察幫你想。 一般人容易產生誤解,是因為很多人提告的法條常見且有選擇性。 例如我笑你傻,你可以截圖去告我毀謗、妨害名譽。(先不管我一定不起訴成就+1) 又或者我們在偵查庭遇到,你氣不過動手打人,我去驗傷告你傷害。(一定中獎) 警察杯杯看到你的截圖、我的驗傷單or醫生證明,大都能了然於心。 只要你的戶籍所在地不是非六都,大部分警察杯杯不會裝傻、玩你。 但若你的戶籍所在地就是非六都,是有可能警察杯杯會裝傻、玩你。 六都警察不管你能不能不起訴,你想告條件符合,他們就送地檢署。 其他警察明知你提告會不起訴,不一定想陪你玩地檢署一遊的遊戲。 越想越不對勁沒用,你要說明你要告對方哪一條,符合要件警察局才能受理開單。 簡單講就是你不符合報案受理要件! 但你如果想堅持一定要告,還是可以自己寫狀紙去地檢署遞狀提告。 : 長期這樣按 有點崩潰 精神耗弱 口說無憑。 請長期就醫+蒐集相關證據。 推文說過的就先不列入不抄襲論文裡,避免自己抄襲自己。 : 遇到這種鳥事 那個… 你就沒想過,本來可能只是一場意外一個誤會。 但你第一次的反應太大,而且雙方不愉快種下伏筆,讓他們知道後故意。 如是因,如是果。 : 外來的來這樣清門踏戶 惡搞當地住戶 「清」門踏戶(X) 「侵」門踏戶(O) 你的應該不會變成因該吧?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pY-6o64Tb4&ab_channel=QingWeiZhang
: 現在只能慢慢蒐集證據 問一下 我是不是要找律師事務所 可以增加成功率+知道自己要告誰、告哪一條。 五萬起跳的大部分你只能買到不同律師事務所的作業流程。 十萬以上的大部分可能會讓你覺得身心受辱被看不起CP值。 有錢你就能任性,但未必有錢你就能當大爺,大律師不接。 : 去告這間二房東 : 鴻大管理顧問公司 我覺得你跟本板的火星人常駐代表U大師一定很投緣能相互進到對方心坎裡。 你們可以強強聯手,組團練等級。 你負責告二房東,他負責告對方的律師。 不出意外應該能三個月亡華、三天拿下基輔,取得重大成果! 最根本有效的治本做法只有兩種,治標方法一堆,但都不是告二房東or告強制罪。 你搬家! 房東不租給外勞仲介公司當宿舍。 前者不可能急就章,一時半刻也遠水救不了近火。 後者有幾個方向可以進行: 1、你繼續崩潰,換你裝瘋賣傻,除了就診蒐集證據+目標拿到精神異常。 三不五時換你去侵門踏戶,但不可以走到監視器死角作死自己。 還沒拿到精神異常診斷證明前,你不可以做出傷害對方的行為~ 除非你想進看守所跟監獄吃免錢飯冷靜一陣子自我隔離。 拿到精神異常診斷證明,你不想自設標語,愛怎麼打就怎麼打,都行。 2、找社區管委會投訴。 如果是新社區,召開區權會時可以提案安全問題表決。 老舊社區or沒有管委會,採用3的方式。 3、如果你在六都or非六都的鄉鎮但里長有兩個以上候選人,找里長協調。 選舉將至,外籍勞工沒有票,外籍仲介公司沒有票,你全家有踏踏實實好幾票。 4、小題大作,擴大事態與影響力,甚至不惜以身試法,但分寸自己拿捏。 不知道你的判斷能力、理解能力、執行能力… 他來按門鈴,你衝出去潑他們腳前地板一桶水。 他來按門鈴,你等他們回家換你一直去按門鈴。 還沒拿到精神異常診斷證明前,寧可被打也不能還手、動手,為了將來一定要忍! 5、如果你有打疫苗、命夠硬,就去找確診者接觸,在臺灣還沒解封前才有效。 一定要跟對方打照面但不要接觸,跟對方有仇但別造成防疫破口與其他住戶困擾。 打電話通報,兩樓宿舍一起隔離,看他們能玩幾次(喂 這一條有時效性,而且真的可能有生命危險,不到你全家跳樓前不建議走這條險路。 除非你之前態度已經種下惡因,與外籍勞工仲介業者已經交惡; 或者遇到中小型、黑道底這類會擺爛的仲介業者,否則沒必要跟對方交惡。 已經交惡才出此下策。 還沒交惡,能管理、能規範、能給這些外勞壓力跟限制的是仲介業者。 你不跟老師打好關係讓他們約束小朋友,你揚言告老師因為小朋友惹你? 逼他們感情好一致對外? 另外一個方向是外勞的就業單位,直接找業者投訴,可能比上面方法都直接有效。 業者擺爛不鳥你,搞業者與負評,也比搞二房東跟仲介公司妥妥的。 有個卡車司機跟我口角爭執時罵三字經,當時還沒買行車紀錄器跟密錄器。 沒有有效直接證據,而且對方老闆還幫他設局想激怒我反蒐證。 (我知道對方可能不起訴,上網查到對方所屬物流業者打給公司投訴。) 本以為可以讓他老闆跟公司約束他、警告他,沒想到差點吃悶虧。 我就直接找跟他們簽約的業者投訴、給差評,直到我再也沒見到那家物流車隊。 不必太糾結他們是真的解約了?還是改商標or改配合路線? 目的已經達成,不必趕盡殺絕幫自己埋地雷,不必把仇恨值一次加滿。 如果以上方式你還不滿足,可以買耳塞,晚上門口電鈴通電不會電死人為原則。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83.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3992069.A.43C.html
zivking: 原來Law板可以發這樣的文章 09/24 22:52
JustSad: 妳都可以西山銳健營跟豐台大營,就妳可以玩沙我們不能? 09/25 00:53
zivking: 嘖嘖嘖 09/25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