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d: 收到不起訴處分+對方強硬,為何當時不告對方誣告?09/26 09:45
→ JustSad: 簡單說,不管你有沒有超過追訴期限,你現在提告99%不起訴09/26 09:46
沒興趣提告,就這麼簡單
而且誣告是公訴罪,追溯時效20年
噓 JustSad: 沒興趣提告~管他追訴期跟是不是非告訴乃論,來耍寶嗎?09/26 11:17
→ JustSad: 不想提告,來法律板?09/26 11:18
這篇主要是問行政訴訟的問題
拖這麼久是不是來不及了?
誣告是用來以刑逼民的最後手段反而不是本篇主要想問的
→ JustSad: 告不成誣告還想以刑逼民?不會被起訴或定罪自己逼自己?09/26 11:58
→ JustSad: 不管你有沒有本事、想不想告,不會起訴、不會定罪…09/26 12:00
→ JustSad: 還是妳覺得『可能上法院』會對對方產生巨大心理壓力膽怯09/26 12:02
→ JustSad: 如果妳陳訴屬實,應該是告對方妨害名譽,但妳不想興訟。09/26 12:05
講清楚一點好了
之所以會說鄭誣告,原因如下:
鄭向地檢署誣指靠北中正的某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我這個本人
但是事實上那篇文章的作者是誰沒人知道,鄭的指控無憑無據
已經符合捏造事實,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
大意:
鄭隨便拿網路上的某篇文章,直接向地檢署誣指我就是作者並提告
推 F9706026: 興訟唯一解09/26 17:19
我想還是算了吧
剛剛才發現自己連當時被懲處了什麼都已經忘了,根本沒在在乎了
只是不知道訴願還能不能提而已,單純好奇
→ Fallschirm: 理論上你應該是要提訴願加行政訴訟 而訴願必須在收到 09/26 23:40
→ Fallschirm: 處分後30日內為之09/26 23:40
→ Fallschirm: 很難想像你為什麼會過了四年才想到要主張09/26 23:40
有句話叫越想越不對勁 XD
所以我才會說算了啊,連懲處內容都忘記了這叫很在意嗎 XD
※ 編輯: Kbart (223.138.61.22 臺灣), 09/27/2022 00: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