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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兩年前在巴哈姆特的爆料有關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6011560 當時的學務長鄭瑞隆,誣指我是爆料文的作者 甚至還在一年後對我誣告加重誹謗 不起訴書發出後還被一併被認證該懲處有問題 然而至今中正大學仍態度強硬堅決認定懲處沒有問題而不肯撤回 當時的懲處過程如下: 1.本應由系上先進行處理的事件,學務處卻直接插手不讓系上介入調查 2.進行懲處時全都是由非系上老師決議 不過該事件已經過了四年 只要學校態度強硬堅決不撤,是不是無解了? 還是直接對鄭瑞隆提告誣告比較有機會? (黑過是鄭瑞隆記的,因此有權限撤回黑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68.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4145593.A.086.html
JustSad: 收到不起訴處分+對方強硬,為何當時不告對方誣告?09/26 09:45
JustSad: 簡單說,不管你有沒有超過追訴期限,你現在提告99%不起訴09/26 09:46
沒興趣提告,就這麼簡單 而且誣告是公訴罪,追溯時效20年
JustSad: 沒興趣提告~管他追訴期跟是不是非告訴乃論,來耍寶嗎?09/26 11:17
JustSad: 不想提告,來法律板?09/26 11:18
這篇主要是問行政訴訟的問題 拖這麼久是不是來不及了? 誣告是用來以刑逼民的最後手段反而不是本篇主要想問的
JustSad: 告不成誣告還想以刑逼民?不會被起訴或定罪自己逼自己?09/26 11:58
JustSad: 不管你有沒有本事、想不想告,不會起訴、不會定罪…09/26 12:00
JustSad: 還是妳覺得『可能上法院』會對對方產生巨大心理壓力膽怯09/26 12:02
JustSad: 如果妳陳訴屬實,應該是告對方妨害名譽,但妳不想興訟。09/26 12:05
講清楚一點好了 之所以會說鄭誣告,原因如下: 鄭向地檢署誣指靠北中正的某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我這個本人 但是事實上那篇文章的作者是誰沒人知道,鄭的指控無憑無據 已經符合捏造事實,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 大意: 鄭隨便拿網路上的某篇文章,直接向地檢署誣指我就是作者並提告
F9706026: 興訟唯一解09/26 17:19
我想還是算了吧 剛剛才發現自己連當時被懲處了什麼都已經忘了,根本沒在在乎了 只是不知道訴願還能不能提而已,單純好奇
Fallschirm: 理論上你應該是要提訴願加行政訴訟 而訴願必須在收到 09/26 23:40
Fallschirm: 處分後30日內為之09/26 23:40
Fallschirm: 很難想像你為什麼會過了四年才想到要主張09/26 23:40
有句話叫越想越不對勁 XD 所以我才會說算了啊,連懲處內容都忘記了這叫很在意嗎 XD ※ 編輯: Kbart (223.138.61.22 臺灣), 09/27/2022 00: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