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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公司有兩個部門 一個部門男性居多 另一個部門則是女性,且因為特殊工作性質,女性多數都有挑選過 這時公司規定,A部門的男性和B部門女性不得私下交換Line或電話號碼 理由是為了公司的管理 這種規定合法嗎? 因為私下交換這應該是基本人權吧 但感覺公司的體制下,公司應該不可能做出違法的要求? -- 去別人家就是要看別人的優點 要找缺點,在自己家裡找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146.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4624763.A.C3D.html
JustSad: U大師回來惹,溫腥。 10/01 19:49
iscu: 現實中已有的案例直接說明即可,何必藏頭露尾~ 10/01 19:56
iscu: 自己去2ch/5ch翻吧,那邊都討論過不知道多少次了 10/01 19:56
台灣應該不適用日本的觀念吧
oresta: 讓我想到FIR 10/01 20:00
maniaque: 簡單講,辦公室戀愛能不能成為開除的事由?? 10/01 20:00
我覺得應該是可以 甚至不要說辦公室了,你只要戀愛會妨礙到工作 就算不是辦公室的人也可以吧 另一個方面,私下聊天加Line真的是私人的事沒關係嗎? 改天你請的律師跑去加對面的Line,你還會覺得是私人的事嗎?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46.52 臺灣), 10/02/2022 20:35:42
jj89066: 阿如果辦公室戀愛導致績效更好 那還要開除嗎? 10/05 09:30
maniaque: 如果??? 如果公司不發薪水,改員工付錢上班,不是更好? 10/05 14:17
greencha: 航空公司ㄇ 10/17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