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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yadk915 (石神)》之銘言: : 台灣有很多國外產品代理商 如果在國外購入,臺灣現在的形式與稱呼叫「代購」。 如果在國外進貨,帶回臺灣販售,以前叫做「跑單幫」,意思差不多。 這兩種美其名都叫做「代替」、「幫忙」購買。 如果是開放給任何人國外買進再販售,為何要有『國外產品代理商』? 簡單說,你搶了代理商的專利跟利潤,代理商不搞你,告誰? : 我們是專門進水貨 正確一點的說詞: 你們『自認為』自己「專門進水貨」。 簡單說就是,不管你賣的是正版或特A仿~ 自己偷偷賣沒事,低調點不要張揚想告你們也未必告的成。 但你們居然拿正版or代理商的照片,來當自己的招牌跟廣告,不告你們,告誰? : 但產品來源都是正品 : 但是中文名稱被註冊商標 只要不是正版序號,沒有正版授權,就不叫正版。 這部分很多人會搞不清楚、偷換概念、以假亂真。 簡單說就是,你買來自用的才叫水貨、正版水貨。 但如果你買來是要販售的,就叫走私,正版走私。 : 我們在電商販售時使用了他的產品中文名稱 : 例如 耐吉鞋子 我們打耐吉 : 但不打耐吉要如何販售? 沒錯! 不拿刀怎麼要大家乖乖交出錢,差不多的概念。 簡單說,要嘛就走正規途徑,該加盟、該簽約、該付錢,拿下代理授權。 要嘛,就是硬拗自己沒有抄襲藤子不二雄,小叮噹難道要叫做多啦A夢? 講屁話的時候,頭要正,頸要直,眼睛不要眨! : 因為這樣被告商標法影響商譽 : 去保二做筆錄的時候 : 他認為這樣被告有爭議 他是誰= =? 沒有白紙黑字不說,你覺得保二跟法官,誰說了算? : 目前就是提供正品報關資料 : 等待檢察官 以上,我不知道你來本板想問的是什麼? 問緣由? 你自己說了,案情經過與細節,你自己比我們清楚。 問會不會被告? 事實上,不論你內心真實的想法是裝睡還是真的不清醒,你們已經被提告。 問如何答辯筆錄? 你們答辯與筆錄已經結束,對與不對,無法改變。 問能不能心存僥倖? 都出動保二,你覺得還有這種可能嗎? 可以參考丁小芹的案例,坦白從寬,和解換取減輕刑責。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50.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5161456.A.95B.html
wim1990: 你搞錯重點,這是商標法問題,不是正不正版問題。 10/08 11:41
JustSad: 是不是正版,除了飛歐美被海關查扣開罰,不用商標法告啥 10/08 14:20
wim1990: 看起來是已為代理商註冊之相關商標、文字或圖案等類似之 10/08 14:51
wim1990: 物遭原po使用,而針對此部分爭訟,如果原po沒有隱匿情事 10/08 14:51
wim1990: ,自當無涉及商品正版與否。 10/08 14:51
JustSad: 他訴求是:他是專業水貨(正版),不拿正版商標廣告拿啥? 10/08 15:02
wim1990: 系爭案件係因代理商已註冊相關商標,惟遭原po使用,已逾 10/08 16:13
wim1990: 合理使用程度,且影響原代理商商譽,遂行爭訟。 10/08 16:13
wim1990: 目前可知訊息看起來是這樣,畢竟非兩造當事人,不了解詳 10/08 16:13
wim1990: 細案情。 10/08 16:13
jachan: 水貨是正版商品無誤,但在販售上,要有一些法律知識。 10/23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