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 你要把A區列入, 那也是要他們都投票才算 10/17 00:53
→ iscu: 不能直接算他們是同意/不同意 10/17 00:53
→ blcakic: 是的,但因為他們都沒投票,所以我想主張投票人數不足 10/17 00:56
→ blcakic: 故此決議無效 10/17 00:56
→ blcakic: 即便A區今天不列入,光是B區的不同意票數,也未達所需之 10/17 00:57
→ blcakic: 3/4 10/17 00:57
→ blcakic: 想問的是我這樣主張是OK的嗎 10/17 00:57
推 JustSad: 我記得是這樣玩沒錯,但你要找社區的守護神來見證背書; 10/17 01:09
→ JustSad: 通常有區權會的社區都有幾個固定的民意代表自願認養。 10/17 01:10
→ JustSad: 問題二的部分,相關支出一定要按照規定辦理,不論原因。 10/17 01:11
→ JustSad: 當初我們社區也發生過類似狀況,週末財務把錢給主委… 10/17 01:13
→ JustSad: 更正,給總幹事要轉交主委付給廠商,主委不在又是週末; 10/17 01:14
→ JustSad: 總幹事怕遺失先存入自己戶頭,週一領出全額轉交主委。 10/17 01:14
→ JustSad: 並沒中飽私囊,但因處理過程有瑕疵,辭職負責。 10/17 01:15
→ JustSad: 講白一點,有工程就有可能有貓膩回扣,所以才要嚴格管控 10/17 01:18
→ JustSad: 除非你們之前沒定相關細則與處分,那這屆就要表決補齊。 10/17 01:19
→ JustSad: 區權會表決通過的規定有法定效力,不同於管委會自定規則 10/17 01:20
→ blcakic: 先謝謝樓上,想請問第一點所謂找人見證背書的用意是? 10/17 01:35
→ blcakic: 我目前的想法是,因為會議記錄會由新任委員會公布,我直 10/17 01:35
→ blcakic: 接在會議記錄內附上因出席人數/不同意人數等資料,宣告 10/17 01:36
→ blcakic: 決議無效這樣可以嗎? 10/17 01:36
→ blcakic: 另外第二點的意思是,規約內沒有相關細則及處分,住戶也 10/17 01:36
→ blcakic: 就沒有任何辦法了嗎? 謝謝您 10/17 01:36
推 JustSad: 我們遇到特殊議案時(主委想通過)都會請至少一位民意代表 10/17 01:43
→ JustSad: 一來是如果區權會該屆如果太嫩,表決過程不符合能提醒; 10/17 01:45
→ JustSad: 畢竟我們無法保證每屆主委幹部都很熟表決流程,遑論住戶 10/17 01:46
→ JustSad: 議會都有新科立委不懂議事規範,被柯總召玩弄於鼓掌前例 10/17 01:47
→ JustSad: 如果你們上一屆管委會有人懂,你接任怎麼可能翻盤? 10/17 01:48
目前看起來就是沒人懂,因為社區老人/地主戶居多
那目前應該很明顯,區權會上投票人數是不符合規約規定的,
這樣我有不能翻盤的可能嗎?
謝謝您
※ 編輯: blcakic (114.35.70.73 臺灣), 10/17/2022 01:51:27
→ JustSad: 二來是避免爭議,有議員或立委與會,別人想翻盤也難施力 10/17 01:49
→ JustSad: 你們前一屆表決就算有瑕疵,當時如果有民代與會… 10/17 01:51
→ JustSad: 有些沒白紙黑字寫清楚的規範,本就有自由心證的模糊空間 10/17 01:51
→ blcakic: 沒有民代與會,我們紙本社區規約(都抄公寓大廈條例的) 10/17 01:52
→ blcakic: 是有明文說決議需要3/4與會者才通過 10/17 01:53
→ JustSad: 你既然是主委,找認養你們社區的民意代表與他的律師諮詢 10/17 01:53
→ JustSad: 我的社區除了住戶臨時動提案,表決時大部分都有民代在場 10/17 01:54
→ JustSad: 大部分都會在中秋節前順便辦中秋投票+現實也快要投票。 10/17 01:55
→ blcakic: 我們這邊是重劃區內的小社區,根本沒人關心XD 10/17 01:55
→ blcakic: 只有里長一開始來拜票 10/17 01:55
→ JustSad: 所有的禮物都是守護神們提供,灑錢自然要到場才能收效果 10/17 01:55
→ JustSad: 區權會表決規定都一樣,你找民代能一舉數得。 10/17 01:57
→ JustSad: 1、他需要服務攬票,你需要見證背書,管委會與住戶需要幫 10/17 01:58
→ JustSad: 2、如果與上屆主委有爭端,他不可能服你,你要對簿公堂? 10/17 01:59
→ JustSad: 民意代表能居中協調,你們彼此比較可能有共識決不必訴訟 10/17 02:00
→ JustSad: 3、你們小社區除非住戶是民代或律師,不太可能花錢請法務 10/17 02:00
→ JustSad: 相關規範,你覺得自己摸索、砸錢諮詢律師,還是找民代? 10/17 02:01
→ JustSad: 4、外面諮詢or委任律師,你覺得他們會多認真?多上心? 10/17 02:02
→ JustSad: 民意代表只要做好服務、諮詢,就能有票,還能捐你們物資 10/17 02:03
→ JustSad: 一個議員來拜票,其他同區競爭有機會搶票,來不來拉票? 10/17 02:05
推 hide1213xj: 除規約另有規定外 先去查住戶規約 有無相關規定 10/17 13:26
→ blcakic: 規約內容同大廈管理條例 10/17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