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詐欺未必成立,求償是一定可以的10/18 08:26
但是還沒過戶,要如何求償較好呢?
推 HAHAUCCUQQ: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10/18 09:01
※ 編輯: xlioiri (125.229.169.171 臺灣), 10/18/2022 10:01:43
※ 編輯: xlioiri (125.229.169.171 臺灣), 10/18/2022 10:01:56
推 maniaque: 砂鍋大的違建,買家都沒看到?? 10/18 10:38
→ maniaque: 重大的事項,最重就解約返還價金啊... 10/18 10:39
→ maniaque: 沒什麼求償吧,就價金返還 10/18 10:40
→ maniaque: 趁還沒過戶,斷捨離比較快 10/18 10:43
→ maniaque: 詐欺要件是 意圖不法之所有 10/18 10:44
推 KKyosuke: 沒過戶但房子一定不值原本的價值了啊 10/18 12:16
→ KKyosuke: 看是尋求減價還是解約,解約的話,如果已經支出的費用例 10/18 12:17
→ KKyosuke: 如仲介費之類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10/18 12:17
→ KKyosuke: 詐欺未必能成的原因在於…對方說他沒注意不小心勾錯了你 10/18 12:18
→ KKyosuke: 也拿他沒轍 10/18 12:18
推 leptoneta: 這種一律推薦先告再說 他有話自己去地檢署講 10/18 12:40
推 KKyosuke: 詐欺不是告訴乃論不能自由撤告,建議還是把提告詐欺當最 10/18 12:47
→ KKyosuke: 終手段 10/18 12:47
→ maniaque: 不建議減價收受,因為拆了後續會怎樣,很難作風控 10/18 12:49
→ maniaque: 雖然一開始想必發現房子房價便宜又超大碗,見獵心喜 10/18 12:49
→ maniaque: 但現在應該也要冷靜思考可能要付出的代價 10/18 12:50
推 m36580: 會動到主結構就不用考慮減價啦,解約+詐欺先告再說 10/18 15:29
推 tibo96033: 民事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10/18 15:48
推 tibo96033: 可以依照民法359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解除契約(如果沒 10/18 15:54
→ tibo96033: 有顯失公平)。 10/18 15:54
→ tibo96033: 在你這個案件,可能還能請求民法360的損害賠償。 10/18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