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347: 有可能妨礙公務喔 之前有案例 臨檢不構成心生不滿要件 10/26 17:42
→ ultratimes: 防礙在哪?可能在哪? 10/26 17:51
→ ultratimes: 如果說 安全帽丟警察 那就妨礙公務沒有問題 10/26 18:11
→ ultratimes: 丟地板也是妨礙公務? 10/26 18:11
推 JustSad: 看到你認真跟高義討論法律有莫名的喜感XD 10/26 18:36
嚴格說應該是有罪的
警察本來就是個風險很高的職業(看看林信吾的事件)
所以是應該要立法強制民眾配合,只要有表現出不高興,不愉快的態度就該直接帶走
更何況摔安全帽,朝地上摔也一樣,對警察來說都是風險
這也是保護警察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120.104 臺灣), 10/27/2022 14:09:06
噓 black82465: 你覺得不妨礙也可以啊 跟檢察官說 10/27 14:54
→ iscu: 為什麼要侮辱高義~~ 10/28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