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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拋棄繼承 要一起合辦聲告 能否一起辦理?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血親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 目前狀況是這樣: 被繼承者:A 配偶:B 血親繼承順序 第一順位:子女 C/D/E/F & 孫子女 c/d/e/f 第二順位:被繼承者的父母:已歿 第三順位:被繼承者的兄弟姊妹 :尚存 (需通知) 第四順位:被繼承者的祖父母:已歿 因為被繼承者:A 名下幾乎沒有資產 ,但負債不確定(更上一輩留下的) 所以 配偶:B & 第一順位:子女 C/D/E/F & 孫子女 c/d/e/f 想要辦理拋棄繼承 有翻到文章 第一順位"似乎"可以寫在同一份一起申請 所以想請教是否可以將 B & C/D/E/F & c/d/e/f 寫在同一份申請初一起申請嗎? 目前是看到這篇文章: https://tinyurl.com/2tnydx7k 0. 先去查財產資料: 拿除戶戶籍謄本或是死亡證明.國稅局可以查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如果遺產大於負債, 就可以申請限定繼承.如果沒啥遺產或恐怕有不知名債主,就乾脆辦理拋棄繼承吧 1. 拋棄繼承聲請書: 去法院買.第一順位的可以一起填一起聲請.需簽名+印章(有印鑑證明的)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拿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去被繼承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記得順便查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要四代(子女,孫子女,兄弟,父母,祖父母) 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去拋棄人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 若有小孩或未出生嬰兒,則父母都要辦(戶籍謄本、印鑑證明) 若拋棄人滿十八未滿二十,辦印鑑證明要監護人陪同去辦 4. 繼承系統表: 去法院買,填上去戶政事務所查得的親屬資料. 5. 拋棄通知書收據: 拋棄通知書法院有賣.你也可以上網抓.郵局網站有 範本 電子檔可以下載, 只要下載回來打字就行了 第四項的親屬中所有尚在人世,你都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式三份,寫好蓋章+簽名 通知人可以把要一起聲請的寫上去.去郵局寄出後就會有收據了. (不用等雙掛號送達回條) 拿著上面這五樣東西.去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即可.聲請費用1000. 再等法院回覆一個通知函,整個手續就完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81.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7827522.A.933.html
rickdom01: 其實全部順位都可以一起聲請啦 11/08 08:36
liandchou: 可以一起聲請 11/08 17:41
emily20: 可以一起申請 11/08 19:06
taoist9999: 大多數地方法院可以一起聲請拋棄繼承。 11/09 08:52
taoist9999: 專屬管轄法院: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地的地方法院。 11/09 08:53
sindyevil: 可以電話該地院到訴輔科問問不同順位是否可以一起聲請. 11/09 10:24
sindyevil: 聲請書後面即使加蓋印鑑章還是建議本人要親自簽. 11/09 10:26
pc1234: 一起申請比較省錢,因為申請一次就要1000。 11/09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