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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因為看準A屋可能會增值,但是因為本身信用瑕疵無法貸款, 於是就找了好朋友某乙,說要用某乙的名義貸款並購買A屋, 某乙同意,並且簽了一個授權代理書,讓某甲代理某乙去貸款買地。 過程當中的簽約、貸款、移轉等,皆由某甲出面簽乙的名字。 但是之後發生以下情況: 因為景氣大好,A屋果然增值,某甲主張自己是該屋的所有權人, 該屋只是借名登記在某乙名下。但某乙則主張,某甲是自己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行為效力歸屬於本人,故乙也主張自己是該屋的所有權人。 請問甲和乙,誰的主張比較合理? 另外,若景氣大壞,A屋貶值,甲乙當事人做出和上述相反的主張, 又是否也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5.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7968849.A.199.html MrTaxes: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11/09 12:40
jesil: 實務運作如果沒有紙本借名協議 多數是看金流誰出的 11/09 12:43
maniaque: 金錢的流向,決定誰說的話比較可信 11/09 12:45
如果是各出一半呢?
maniaque: 各說各話,在法院裡也滿常見的 11/09 12:46
maniaque: 通常這情況,某甲應該以一個主協議搭配一個副協議 11/09 12:51
maniaque: 主協議是把整個事情全部交代,項目包含會說會以某乙以代 11/09 12:52
maniaque: 理委託方式(形式上),委請某甲代為出面去負責購地 11/09 12:52
maniaque: 副協議就是你檯面上看到的那些委託代理書 11/09 12:53
理論上某甲要準備這些以免日後出名人翻臉不認... 但很多時候發生在親友之間,都是口頭協議比較多..甚至也講得不是很清楚~ ※ 編輯: MrTaxes (1.200.244.232 臺灣), 11/09/2022 19:41:06
KHlawtel: 各出一半比較像合夥,建議房地爭議要找律師,僅片面資訊 11/10 11:57
KHlawtel: 很容易差之千里 11/10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