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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社區在籌備區權會, 因為前幾年會出現出席人數不足導致決議無法通過,社區事務難以推動的問題, 總幹事想用「計算不同意票」的方式統計表決結果。 但依我的理解, 首先社區規約並未規定可以用計算「不同意票」這種方式, 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明定是「同意」, 所以也不能用計算「不同意票」的方式。 想請問: 1. 有判例、判決或行政函示可參考嗎?我查過但一無所獲,總幹事又講不聽...... 2. 出席的區分所有權數不足這部分,請問除了用區權會修改規約內關於通過區權會決議 的門檻,還有其他解法嗎? 3.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的「除規約另有規定外」,請問單指同條後段的出席和同意 比例嗎?意思是,社區規約可以規定以計算不同意票來表決嗎? 謝謝大家(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14.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7969826.A.5ED.html
KKyosuke: 因為這個連民主的基本定義都不符合當然沒人討論11/09 13:04
KKyosuke: 如果可以只計算不同意票(意思就是不表態就等於同意)的11/09 13:05
KKyosuke: 話,我馬上提議解任主委…11/09 13:05
是的,我也是想說這不是常識嗎有什麼好討論的… 我說就像拼圖,從零開始拼,跟完整拼圖一塊一塊拿走,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 但總幹事還是聽不懂 (攤手 ※ 編輯: wooin16 (118.166.214.241 臺灣), 11/09/2022 13:20:11
jesil: 可以參考內政部的 會議規範 至於能不能用法院各種見解都有11/09 14:25
maniaque: 變成西台灣二十大模式?? "反對的有沒有" "沒有" 11/09 18:55
maniaque: 簡單啦,辦個餐會發個便當什麼的,人就來了....11/09 19:07
我們社區是出席的發禮券, 但祝賀常常簽到後就離開了, 有在討論下次改成會議結束後再簽名, 希望會有效果。 ※ 編輯: wooin16 (118.166.214.241 臺灣), 11/09/2022 19:45:20
daiho: 直接折抵管理費500比較實在啦 11/11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