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偵字-被告,他字-關係人,這有明文規定?
時間Thu Nov 17 19:39:43 2022
剛剛看了新聞
發現一個記者和網友的爭議
就是一件案子 他字案會有被告嗎?
有人說
他字案稱為關係人
偵字案才稱為被告
但是刑事訴訟法並沒有甚麼偵字、他字的規定
那是規定在哪裡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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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5.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8685185.A.241.html
※ MrTaxes: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11/17 19:39
→ windwater: 關係人通常是偵辦他案時,尚不確定要傳喚的人是被告, 11/17 20:55
→ windwater: 證人或被害人,才會用關係人的身分傳 11/17 20:55
→ windwater: 例如:有人告發某議員詐領助理費,他案被告就會先列該 11/17 20:59
→ windwater: 議員,現任及前任助理會列關係人,在服務處負責管理及 11/17 20:59
→ windwater: 發薪水的也會列關係人 11/17 20:59
→ MrTaxes: 感謝板友回覆 11/17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