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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在餐廳工作時,要求兼職去洗碗,因其平日工作表現遠低於一般學生(30歲),故 以較嚴厲的態度要求,於是她質問為何常常對其態度不好。並說我可以打你一巴掌嗎?便出 手連打3下並踹一腳。明天公司會找雙方面談,可能會調閱監視器。返家後無任何外傷。因 為正職身分不該姑息,又無訴訟經驗,想請問該各為如何處理?公訴或自訴?(自己覺得就 要求一點精神賠償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12.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8690181.A.84D.html
generals129: 你中文敘事能力有待加強 11/17 21:22
asd208: https://reurl.cc/mZlRGl 11/18 15:34
cears: 公然侮辱 11/18 19:44
yuhao1982: 感謝樓上 11/20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