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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經營美容工作室 前陣子國稅局和食藥署上門 說有人檢舉逃漏稅和違反化妝品品法 最後事證不足沒有被罰 朋友說有人告訴他 有辦法可以找出誰檢舉人是誰 只要轉送有調查權的第三單位 也就是刑事單位,就能讓檢舉人出來面對 而且根本沒有設什麼保護檢舉人的法條 我聽的一頭霧水 想請教版上專業的法界人士 朋友的說法是否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32.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69978760.A.12C.html
eu1201: 補充,朋友說舉發人就是證人,證人必須出來作證,刑事單 12/02 19:01
eu1201: 位可以傳證人作筆錄 12/02 19:01
jesil: 聽起來就是誣告阿 得不償失 12/02 19:37
eu1201: 誣告不是針對刑事告訴嗎?檢舉行政罰也可以?有誤請指教 12/02 20:12
leptoneta: 國稅局查好案情 直接向地檢署舉發就好 12/02 20:16
maniaque: 化妝品法檢舉的條文若是有刑責,那確實是刑事罪歐~~~~ 12/02 20:18
maniaque: 但對方 只是 檢舉,並非 誣告,單就舉證對方意圖你就不足 12/02 20:20
maniaque: 以對對方提出告訴,畢竟這種涉及藥品或化妝品等,證據 12/02 20:21
maniaque: 屬專業性,並不是一般普通人士可明確鑑識 12/02 20:22
maniaque: 換言之,若對方說 買了產品擦了會有異常反應,或者是一些 12/02 20:22
maniaque: 特殊效果,如吃了會三天精神很好,睡不著,懷疑有什麼成分 12/02 20:23
maniaque: 是非法的,向業管機關提出檢舉,那就不屬於誣告 12/02 20:23
maniaque: 若今天被檢舉人每每都採反向告對方誣告,你也要看地檢署 12/02 20:24
maniaque: 吃不吃你這套啊 12/02 20:24
maniaque: 像那位跑去台中地檢署檢舉的屏東老農這樣 12/02 20:24
maniaque: 難道業者直接反告對方誣告,你覺得會可能成立嗎??? 12/02 20:25
eu1201: 感謝大大解釋,所以簡單來說,我朋友的說法在實務上根本 12/02 20:55
eu1201: 不成立,沒有轉給第三單位走刑事這回事嗎 12/02 20:55
KKyosuke: 有也不會是被檢舉人轉 12/02 21:01
Antihsieh: 應該是想說台灣沒有吹哨者法案吧 12/02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