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u1201: 補充,朋友說舉發人就是證人,證人必須出來作證,刑事單 12/02 19:01
→ eu1201: 位可以傳證人作筆錄 12/02 19:01
→ jesil: 聽起來就是誣告阿 得不償失 12/02 19:37
→ eu1201: 誣告不是針對刑事告訴嗎?檢舉行政罰也可以?有誤請指教 12/02 20:12
→ leptoneta: 國稅局查好案情 直接向地檢署舉發就好 12/02 20:16
→ maniaque: 化妝品法檢舉的條文若是有刑責,那確實是刑事罪歐~~~~ 12/02 20:18
→ maniaque: 但對方 只是 檢舉,並非 誣告,單就舉證對方意圖你就不足 12/02 20:20
→ maniaque: 以對對方提出告訴,畢竟這種涉及藥品或化妝品等,證據 12/02 20:21
→ maniaque: 屬專業性,並不是一般普通人士可明確鑑識 12/02 20:22
→ maniaque: 換言之,若對方說 買了產品擦了會有異常反應,或者是一些 12/02 20:22
→ maniaque: 特殊效果,如吃了會三天精神很好,睡不著,懷疑有什麼成分 12/02 20:23
→ maniaque: 是非法的,向業管機關提出檢舉,那就不屬於誣告 12/02 20:23
→ maniaque: 若今天被檢舉人每每都採反向告對方誣告,你也要看地檢署 12/02 20:24
→ maniaque: 吃不吃你這套啊 12/02 20:24
→ maniaque: 像那位跑去台中地檢署檢舉的屏東老農這樣 12/02 20:24
→ maniaque: 難道業者直接反告對方誣告,你覺得會可能成立嗎??? 12/02 20:25
→ eu1201: 感謝大大解釋,所以簡單來說,我朋友的說法在實務上根本 12/02 20:55
→ eu1201: 不成立,沒有轉給第三單位走刑事這回事嗎 12/02 20:55
推 KKyosuke: 有也不會是被檢舉人轉 12/02 21:01
→ Antihsieh: 應該是想說台灣沒有吹哨者法案吧 12/02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