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前輩
大概在六七月有跟一位老闆配合做木工教學
學生學費35000
我介紹一人可以提取介紹費2000(學費裡
今天有位學生要上課
所以我先行收取2000的介紹費
剩下的33000我請學生轉帳到老師帳號
老師當時是說我應得的沒關係
現在卻翻臉不認帳
說這個行為是什麼盜竊公款
口頭上說要提告
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會觸犯相關的法律層面問題
另外想請教
該老闆的新業務還是助理
這樣子的說詞是否有構成誹謗、妨害名譽的空間
https://i.imgur.com/HYHuYe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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