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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大 公司法上董事競業禁止與忠實義務之相關問題 也就是公司法 第209條 1.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2.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3.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 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4.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5.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 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 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Q1.從字面上的意思 似乎是 是 計算第一年的行為收入 來當區間, 第二年之後的行為收入就不管了, 因為字面上感受不到有"時間的追訴"意涵 這樣對嗎? PS:因為我是小股東"發現"董事私設公司從事競業, 距離競業所得產生已經超過1年,這樣還能主張歸入權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2.10.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2243246.A.C60.html
CCWck: 不是只算第一年,是從決議成立起往前追算一年 12/29 07:48
jackjenny: 請問從頭到尾沒有決議過,但小股東發現卻超過一年 12/29 14:51
jackjenny: 了, 12/29 14:51
jackjenny: 這樣還有辦法嗎 12/29 14:51
daze: 如果已持續了三年,只有最後一年的所得可以視為公司之所得, 12/29 20:55
daze: 前兩年的收入就不在範圍內。阿如果三年前到一年前有收入,最 12/29 20:56
daze: 近這一年已經不再從事,那就沒辦法了。 12/29 20:57
windwater: 股東會沒做成決議要追索的話,就算董事違反競業禁止, 12/29 20:59
windwater: 民事上也拿該董事沒轍。原po有每次的股東會決議都認真 12/29 20:59
windwater: 看嗎?說不定有決議許可解除競業之行為 12/29 20:59
daze: 如果今年決議過,明年對方還繼續,明年還可以再決議一次,並 12/29 21:02
daze: 不是"第二年之後的行為收入就不管了" 12/29 21:02
jackjenny: w大 問題問到精華 公司成立兩年故意不開會不財報 12/29 23:58
jackjenny: 已經後續有提告 但是刑事背信部分 董事競業超過時間 12/29 23:58
jackjenny: 但有EMAIL告知 "董事私設公司沒有要侵犯原公司業務" 12/30 00:01
jackjenny: 這EMAIL告知後 接下來一年完全 董事競業 12/30 00:01
jackjenny: 2021.1 EMAIL告知 董事私設公司沒有要侵犯原公司業務 12/30 00:03
jackjenny: 2021.1~2021.12 業務部分被轉到董事私設公司 12/30 00:04
jackjenny: 只是問問能不到 靠2021.1這封EMAIL當作決議來判斷 12/30 00:05
jackjenny: 觀點在於 1.無決議 只能主張近一年的歸入權 12/30 00:20
jackjenny: 2.有決議 可主張 追算一年 12/30 00:25
jackjenny: 3. 有決議 董事EMAIL告知私設公司不會競業 這算決議嗎 12/30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