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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家人共同持有的店面 目前出租合約到這個月底 房客希望能再續約下去 但這個四個家人,出現了一個狀況: 三個家人不想讓另外一個家人「拿」到錢 (多數派 VS 少數派) 多數派所以打算出兩種招數 第一招: 直接不跟現任房客續約,要死大家一起死,誰都別拿到錢 以第一招的狀況,少數派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第二招:當初是由父親於去年年中因病身亡,由四位家人繼承 所以租約雖還是保持父親的名字,但實際則是由四位家人的名字繼承 那這次合約到了,多數派私下找房客續約,合約上的甲方只有多數派的三人的名字 以這樣的狀況下,少數派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就我研判,多數派使用第二招的機率很大) 我先說一下,發文的本人就是那位少數派.... 只能說,親人會做到這樣,我也是沒想到 也就是以前的一些兄弟姐妹的恩怨,竟然可以做到這種地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52.54.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2637540.A.131.html ※ 編輯: cycutom (123.252.54.50 臺灣), 01/02/2023 13:47:39
JustSad: 所以你現在想找大家當你的父親主持公道? 01/02 14:22
JustSad: 簡單說就兩種,要嘛是你有問題,要嘛你兄弟姊妹有問題~ 01/02 14:24
兄弟姐弟同住一起時,總是有些磨擦 但因此吵架後,如果其中有一方從此就跟對方絕裂 你能說的清楚,這到底是哪有一方有錯嗎? 就好像你生養幾個小孩,結果這幾個小孩因小事吵架後就永不再講話及和好 你能說是哪一方有問題哪一方有錯嗎?
JustSad: 不論哪一種,切割清楚才不會歹戲拖棚一再惡性循環。 01/02 14:25
如果這次真的對方要走第二招,我就是上法院切清楚(就是如您說了,不想歹戲拖棚一再惡性循環) 會連同現金遺產的部份,一併都上法院 沒有要想找大家主持公道,只是想了解「在法律上我能爭取到的權益」 ※ 編輯: cycutom (123.252.54.50 臺灣), 01/02/2023 14:43:08
leptoneta: 第一招沒輒 就大家公平沒錢拿 01/02 16:30
KKyosuke: 租約上有幾個人的名字有啥差別 01/02 19:24
KKyosuke: 你還是照分1/4啊,誰說租約上有名字才能分錢? 01/02 19:25
KKyosuke: 不會有人蠢到這樣玩 01/02 19:26
hide1213xj: 土地法34-1多數決。民法829公同共有不能分割。 01/02 19:57
maniaque: 同上,比例上足夠就可以進行相關收益的處分 01/03 10:59
maniaque: 把該給的$$一樣提到法院去 01/03 10:59
KHlawtel: 有沒有出租,客觀上就可以看到;有出租你就可以分1/4 01/05 20:04
peacesignv: 有承租事實就能分吧 01/05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