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d: 所以你現在想找大家當你的父親主持公道? 01/02 14:22
→ JustSad: 簡單說就兩種,要嘛是你有問題,要嘛你兄弟姊妹有問題~ 01/02 14:24
兄弟姐弟同住一起時,總是有些磨擦
但因此吵架後,如果其中有一方從此就跟對方絕裂
你能說的清楚,這到底是哪有一方有錯嗎?
就好像你生養幾個小孩,結果這幾個小孩因小事吵架後就永不再講話及和好
你能說是哪一方有問題哪一方有錯嗎?
→ JustSad: 不論哪一種,切割清楚才不會歹戲拖棚一再惡性循環。 01/02 14:25
如果這次真的對方要走第二招,我就是上法院切清楚(就是如您說了,不想歹戲拖棚一再惡性循環)
會連同現金遺產的部份,一併都上法院
沒有要想找大家主持公道,只是想了解「在法律上我能爭取到的權益」
※ 編輯: cycutom (123.252.54.50 臺灣), 01/02/2023 14:43:08
推 leptoneta: 第一招沒輒 就大家公平沒錢拿 01/02 16:30
推 KKyosuke: 租約上有幾個人的名字有啥差別 01/02 19:24
→ KKyosuke: 你還是照分1/4啊,誰說租約上有名字才能分錢? 01/02 19:25
→ KKyosuke: 不會有人蠢到這樣玩 01/02 19:26
推 hide1213xj: 土地法34-1多數決。民法829公同共有不能分割。 01/02 19:57
→ maniaque: 同上,比例上足夠就可以進行相關收益的處分 01/03 10:59
→ maniaque: 把該給的$$一樣提到法院去 01/03 10:59
推 KHlawtel: 有沒有出租,客觀上就可以看到;有出租你就可以分1/4 01/05 20:04
推 peacesignv: 有承租事實就能分吧 01/05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