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 拿錢跟對方求和解,爭取不起訴/緩起訴/緩刑 01/11 00:45
→ iscu: 繼續無視,等判刑也可以 01/11 00:45
推 m36580: 主張以為該車為無主物,無竊盜罪之不法意圖,請鄰居作證 01/11 01:21
推 km0220: 樓上主張沒有用,無主物個人沒有處置權。 01/11 02:05
→ sindyevil: 是環保局報廢前令堂撿回去的吧? 01/11 09:43
→ mimijumQQ: 是的,我媽也很懊惱,現在我更猶豫是否要提到這點,怕 01/11 10:19
→ mimijumQQ: 牽連到她 01/11 10:19
→ maniaque: 直接恢復原狀.....扔回原處 01/11 13:28
→ maniaque: 這或許客觀上不是竊盜,但能否主張無主物,尚有疑慮 01/11 13:29
→ maniaque: 我也很想去街上找個無主正妹帶回家(誤~~~~) 01/11 13:29
推 hide1213xj: 主張使用竊盜 01/11 14:04
→ m36580: 上圖為法院判決部分截圖 01/11 15:29
→ furio: 他都已經自己上鎖頭了,要主張使用竊盜有點難吧 01/11 16:33
→ kt102441: 你們是不該把貼了要報廢貼紙的車拿去修理並使用啦…不過 01/11 23:50
→ kt102441: ,對方說那部車是她的車子的證明是什麼?請她提出,不然 01/11 23:50
→ kt102441: 請環保局直接送去報廢。因為是無主物啊! 01/11 23:50
→ valkyrie02: 為什麼要在意有沒有加鎖?在一般人經驗上來看就是台破 01/13 16:50
→ valkyrie02: 舊沒人要的腳踏車,撿回去修自然是欠缺竊盜的不法所 01/13 16:50
→ valkyrie02: 有意圖,而且原Po 等到處份書下來才知道 01/13 16:50
→ valkyrie02: 更何況如果那台腳踏車如原po 所說 客觀上是無主物,無 01/13 16:57
→ valkyrie02: 主物是先佔先得(民802),那原本物主自然喪失所有權 01/13 16:57
→ valkyrie02: ,何來竊取他人財物? 01/13 16:57
→ valkyrie02: 正妹不是物,但屍體是物…所以…. 01/13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