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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公司負責人 公司註冊在台北 但業務範圍全台都有 台中某消費者 因商品缺貨 有提前通知且提供退款方式 但他收到卻很生氣 直接告我們詐欺 然後身為公司負責人 我就收到警察通知書了QQ 經了解這個客戶很早就已經退款處理 且有去警局說要撤案 但警局說詐欺無法撤案 一定要往上送到檢察官偵辦 現在流程才剛跑到警局通知 要我本人去台中做筆錄 但這來回一趟既花車費又花時間 且我的公司會空轉一天T_T 請問一下 若這案子客戶很明確都說要撤告了 且都已退款 我可以寫聲明書 蓋公司大小章 跟警局交代事件原委就好嗎? 還是說一定要本人下去 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200.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4051878.A.AF4.html
Blue6: 可以 01/18 22:47
leptoneta: 先打電話問該警局 01/18 23:05
wim1990: 不去可以 反正檢察官覺得需要還是叫你再去一次 01/19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