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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之銘言: : 例如說 A並沒有偷竊 : 但為了要不名譽A 故主張某A偷竊,但又怕觸犯誣告罪 : 所以選擇上民事法院對A提出不當得利要A歸還 : 並沒有要對A提出刑事告訴 : 但因為偷竊是非告訴乃論 : 雖然原告僅以民事主張,但檢察官或法官知道竊盜後應該需要主動調查起訴的 : 雖然僅僅提出民事誣告,實際上會不會已經觸犯刑事的誣告? : 因為只要讓檢察官動起來,就可以成立誣告了吧 搭上間接正犯的概念就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間接正犯就是以他人的行為當作工具來實現自己的犯罪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有告發義務" 雖然民事法院非職司追訴、審判犯罪之公務員而不該當於誣告罪之「該管公務員」 但由於有公務員告發義務 間接正犯以公務員告發義務作為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之工具,與自己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同 均可能構成刑法指定犯人誣告罪 所以上民事法院,想亂說話也該有個底限。 新年快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77.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4344153.A.4A4.html ※ 編輯: ntnusleep (101.137.177.59 臺灣), 01/22/2023 07:37:01
ntnusleep: 發現回覆到U大師的文,難怪提問這麼有趣 01/22 07:43
hide1213xj: 間接正犯 那公務員有犯罪是正犯 才該當 01/22 14:35
ntnusleep: 樓上混淆間接正犯、教唆犯的概念 01/22 15:19
ntnusleep: 間接正犯,字面上就告訴你是正犯了 01/22 15:22
Blue6: 他的文不用浪費時間回 01/22 19:56
CoffeeCatHig: 共犯有從屬性,正犯則無。間接正犯係以意思支配遂行 01/29 11:29
CoffeeCatHig: 犯罪。其中利用他人合法行為便是一種典型樣態,例如 01/29 11:30
CoffeeCatHig: 故意追呼無辜之人為犯罪人,使警察對其實施逮捕,遂 01/29 11:31
CoffeeCatHig: 行加害人妨害自由之意思。此時即為利用警察合法逮捕 01/29 11:32
CoffeeCatHig: 現行犯之行為妨害被害人自由之間接正犯 01/29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