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nusleep (蟲蟲蟲)
標題Re: [問題] 亂告民事可能同時觸發刑事的誣告嗎?
時間Sun Jan 22 07:35:51 2023
※ 引述《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之銘言:
: 例如說 A並沒有偷竊
: 但為了要不名譽A 故主張某A偷竊,但又怕觸犯誣告罪
: 所以選擇上民事法院對A提出不當得利要A歸還
: 並沒有要對A提出刑事告訴
: 但因為偷竊是非告訴乃論
: 雖然原告僅以民事主張,但檢察官或法官知道竊盜後應該需要主動調查起訴的
: 雖然僅僅提出民事誣告,實際上會不會已經觸犯刑事的誣告?
: 因為只要讓檢察官動起來,就可以成立誣告了吧
搭上間接正犯的概念就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間接正犯就是以他人的行為當作工具來實現自己的犯罪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有告發義務"
雖然民事法院非職司追訴、審判犯罪之公務員而不該當於誣告罪之「該管公務員」
但由於有公務員告發義務
間接正犯以公務員告發義務作為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之工具,與自己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同
均可能構成刑法指定犯人誣告罪
所以上民事法院,想亂說話也該有個底限。
新年快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177.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4344153.A.4A4.html
※ 編輯: ntnusleep (101.137.177.59 臺灣), 01/22/2023 07:37:01
→ ntnusleep: 發現回覆到U大師的文,難怪提問這麼有趣 01/22 07:43
推 hide1213xj: 間接正犯 那公務員有犯罪是正犯 才該當 01/22 14:35
→ ntnusleep: 樓上混淆間接正犯、教唆犯的概念 01/22 15:19
→ ntnusleep: 間接正犯,字面上就告訴你是正犯了 01/22 15:22
→ Blue6: 他的文不用浪費時間回 01/22 19:56
推 CoffeeCatHig: 共犯有從屬性,正犯則無。間接正犯係以意思支配遂行 01/29 11:29
→ CoffeeCatHig: 犯罪。其中利用他人合法行為便是一種典型樣態,例如 01/29 11:30
→ CoffeeCatHig: 故意追呼無辜之人為犯罪人,使警察對其實施逮捕,遂 01/29 11:31
→ CoffeeCatHig: 行加害人妨害自由之意思。此時即為利用警察合法逮捕 01/29 11:32
→ CoffeeCatHig: 現行犯之行為妨害被害人自由之間接正犯 01/29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