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ttonoff: 是,但警察要確定電力0%,才是人力腳踏車 02/08 14:07
推 cottonoff: 話說你知道老人家的醫療代步車嗎?在道路交通法規視為 02/08 14:09
→ cottonoff: 行人,但依然算是刑法上的動力交通工具,所以不能酒駕 02/08 14:09
是,但是醫療代步車是可以靠自身動力移動的
Ubike 2.0E是無法靠自身動力移動,仍需要人力施加後,電力僅輔助
刑法是罪刑法定的,這樣講似乎有點類推適用,刑法不是禁止類推適用?
※ 編輯: ultratimes (122.121.27.251 臺灣), 02/08/2023 14:22:22
推 maniaque: 這會去行文交通部解釋 02/08 17:01
→ ultratimes: 交通部不可能解釋刑法 02/08 19:33
→ ultratimes: 連行政法規,交通部都常被法院打臉了 02/08 20:20
推 m36580: 法務部法檢字第1000014063號函 02/08 20:38
→ m36580: 有用到電力推動就算動力交通工具 02/08 20:42
→ maniaque: 樓上的法務部函文只有明確認定電動自行車是動力交通工具 02/09 01:16
→ maniaque: 請注意那個 分號 ,後面是只請受理的交通警察把案件打包 02/09 01:17
→ maniaque: 移送檢察官去偵辦,不用自己費神去分辨是否動力交通工具 02/09 01:17
→ maniaque: 換言之,若當事人騎乘受警方攔查時,腳並未進行踩踏 02/09 01:23
→ maniaque: 這就是"具體事證" 02/09 01:24
→ km0220: 過份的是這種電力工具可以上路,獨輪車卻不行 02/09 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