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ptoneta: 個案具體判斷 02/12 13:45
嗯嗯,我好像沒寫清楚。
我知道是個案具體判斷,但行程法寫這不歸我管,大學法和教師法也未提及相關
法規範,bug指的是大法官們保障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的權利,但行程法的規定卻阻止這
情況的爭訟,不就會讓學生有權益受損卻無法可爭訟嗎?
※ 編輯: R2003 (27.247.132.152 臺灣), 02/12/2023 15:10:55
推 HSUS: 768? 02/12 16:58
※ 編輯: R2003 (27.247.132.152 臺灣), 02/12/2023 17:52:19
感謝提醒,一時手殘,已更正~
※ 編輯: R2003 (27.247.132.152 臺灣), 02/12/2023 17:55:04
推 HSUS: 個人觀察,行政法院就起訴要件都比較開放,不會拘泥於系爭 02/12 18:27
→ HSUS: 行程法規範,反倒是要注意個案中是否為顯然輕微 02/12 18:27
推 Yenfu35: 回原po,「不適用行政程序法規範」不代表不受法的制約、 02/12 19:39
→ Yenfu35: 也不代表不受司法審查。最顯著的例子是,考試院有關考選 02/12 19:40
→ Yenfu35: 命題及評分的行為固然不適用行程法,但藝人葉蔻曾為了他 02/12 19:42
→ Yenfu35: 在中醫特考的成績評閱不公而兩度向高等行政法院控告考選 02/12 19:44
→ Yenfu35: 部、而且兩次都獲勝。 02/12 19:44
推 CoffeeCatHig: 個人認知,行程法兼有行政法總則與行政程序的內容, 02/12 19:45
→ CoffeeCatHig: ,經排除適用的,主要是行政程序部分,不代表可以排 02/12 19:46
→ CoffeeCatHig: 除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不過也有學者主張,行程法 02/12 19:47
→ CoffeeCatHig: 的排除規定應該大幅刪除 02/12 19:48
※ 編輯: R2003 (27.247.132.152 臺灣), 02/12/2023 20:04:10
原來如此,感謝以上大大們
※ 編輯: R2003 (27.247.132.152 臺灣), 02/13/2023 21: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