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scu: 放心吧 商家都是正常人,不會陪你槓到底 02/15 20:20
→ Lailungsheng: 出去,大帥也沒得說情 02/16 08:39
→ maniaque: 肖像權,智財權,隨便都有得通知警察來處理的條件 02/16 11:14
→ maniaque: 難道以為商場布置沒有智財權??? 02/16 11:15
肖像權那至少得拍到賣場的工作人員"正面" 客人的肖像權難道賣場也要幫忙告?
然後智財權就更別搞笑了,我拍攝台北101的照片,101外觀也有設計啊
難道101的設計團隊可以去告拍攝台北101的人嗎? 台北101的照片網路隨便都有喔
※ 編輯: ultratimes (122.121.2.210 臺灣), 02/16/2023 14:02:09
→ maniaque: 你在已經公告禁止拍攝的商店內進行拍攝 02/16 14:06
→ maniaque: 跟你在開放戶外空間拍攝101 ,一樣嗎??? 02/16 14:07
→ maniaque: 101有公告禁止拍攝嗎??? ^_^ 02/16 14:07
→ maniaque: u大師,你馬幫幫忙~~~~~ 02/16 14:07
→ maniaque: 私人場域耶~~~~ 02/16 14:08
→ maniaque: 你拍了,店員就請你刪除,不刪頂多就是請警方到場處理 02/16 14:08
→ maniaque: 要是你有本事用大砲從戶外拍好市多裡面,那就是你本事啦 02/16 14:09
問題是你的公告有效力嗎?
如果只有民事上的效力,叫警察來可是不會理的喔
就像如果今天101假設公告說,嚴禁拍攝101
這種公告道德層面先不說,就論法律而言,會有任何法律上的效用嗎?
我後來又想到,如果有侵犯著作權,應該是照片內容侵犯,跟你在那邊拍攝應該無關
※ 編輯: ultratimes (122.121.2.210 臺灣), 02/16/2023 14:27:39
→ samallan: 101的照片如果拿來賣就會被告了,你可以試試 02/17 08:44
不用試
水管上已經有很多101的影片,都還開營利喔
而且退一步說,也不是只有101的外型有著作權,每一座建築,除了該被都更的超舊房子
大概是找不到人以外,其他的新建案應該都有著作權
這樣我在都市拍個照都不能有商業用途了是吧
※ 編輯: ultratimes (122.121.2.210 臺灣), 02/17/2023 20: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