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engPengLin: 不行成為執行標的喔,法規有寫 02/23 19:31
→ bmwplayer: 請教一樓法條是? 02/23 21:14
→ PengPengLin: 制定役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 02/23 23:49
→ PengPengLin: 條例 02/23 23:49
→ PengPengLin: 就是普發現金的法源依據,裡面的第4條 02/23 23:51
→ jasonmoon: 進帳戶裡面就可以強制執行 02/24 00:18
→ PengPengLin: 政府發現金就是要讓人民花的,不是讓人民還債的(不 02/24 00:27
→ PengPengLin: 論是自願或被執行),否則不就是政府替人民還債的意 02/24 00:27
→ PengPengLin: 思嗎 02/24 00:27
→ bmwplayer: 感謝樓上諸位詳細解說 02/24 01:48
→ maniaque: 理論上政府單位不會不知道強執扣帳戶的事情 02/24 01:52
→ maniaque: 由於也不可能有時間要當事人開不可扣的專戶 02/24 01:52
→ maniaque: 是要領現金,還是以提款卡當作身分憑證來領取金錢 02/24 01:53
→ maniaque: 看情況吧 02/24 01:53
→ maniaque: 個人認為應該有可以直接到特定地點憑身分證領錢的方式 02/24 01:53
→ maniaque: 反正咖雖的一定又是內政部 02/24 01:54
→ maniaque: 以及郵局 02/24 01:55
→ maniaque: 推測大概用類似領發票方式吧 02/24 01:55
→ maniaque: 新聞有比較具體的操作方式了 02/24 08:31
→ maniaque: 裡面入帳的就是到帳戶,可能債務人手腳太慢會被扣住 02/24 08:33
→ maniaque: 其他如ATM領現就是以當事人提款卡為認證設備 02/24 08:34
→ maniaque: 新聞裡面有這行字 [ATM設機行變更設計費] 02/24 08:35
→ maniaque: 從這行可推論,讓ATM選單加掛一個選項,為專領普發現金的 02/24 08:35
→ maniaque: 但至於把卡片密碼交給別人被盜領,那就是之後的事情 02/24 08:36
推 purplebfly: 銀行帳戶裡強制執行不會有錢就直接幫你扣,而是你公文 02/24 08:42
→ purplebfly: 到那的天,帳戶剛好有錢才會幫你扣,所以他要是直接領走 02/24 08:43
→ purplebfly: 你也扣不到 02/24 08:43
→ maniaque: 是沒錯,但預防萬一,因為你也不一定能精確掌握 02/24 08:45
→ maniaque: 不過若是債務人欠某銀行錢的,然後把這普發存到某銀行內 02/24 08:45
→ maniaque: ........這嘛~~~ 02/24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