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因求職需要,離職後請公司開立工作證明(上有公司章) 1.請問若於證明書後方加一張附件如實詳述在職時工作內容,並加蓋騎縫章, 後續用這份文件去應徵工作,是否會構成偽造文書? 2.如果沒有蓋騎縫章,並聲稱這本來就是同一份文件,這樣是否構成詐欺? 以上再麻煩大家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92.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7992379.A.17A.html
maniaque: 變造文書啊..... 03/05 13:04
KKyosuke: 詐欺 偽造文書都會有 不要耍蠢 03/05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