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Wck: 如果2023賣出,2023~2028可行使買回權 03/07 02:14
→ maniaque: 樓主比較會care的應是契約成立時點還是異動登記時點 03/07 10:00
→ maniaque: 至於380買回權,民法定的是"上限",其他依契約雙方議定 03/07 10:03
→ maniaque: 照樓主所想的,另外一個燒腦的是 5Y or 5Y11M29D為上限吧 03/07 10:05
→ maniaque: 照法條就是滿 5Y ,不是 5Y11M29D 03/07 10:06
→ saccharomyce: 所以是狀況C 限制買回條款無效囉 03/07 11:44
→ maniaque: 上法院吵,讓法院判比較快 03/07 11:56
→ maniaque: 以法條本義來講,5年以上的部分,原賣方無法請求 03/07 11:57
→ maniaque: 但若雙方有換約行為,就負舉證責任吧.... 03/07 11:58
→ maniaque: 就像賭債即使以契約明定,債務方之後抗辦也是違反公序 03/07 11:59
→ maniaque: 良俗,判債權方無請求權,可是若履約還錢,就不得請求返還 03/07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