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ilungsheng: 提告是他的權利,你有報案,報案資料留著對你有利 03/07 18:49
推 biochemistry: 看起來是不會,如果如妳所說。 03/07 23:31
推 KKyosuke: 問題就是你要怎麼證明你說的這些故事 03/08 06:06
→ jasonmoon: 肇事逃逸立法意指在於肇事者留在現在避免損失擴大,雖 03/08 07:24
→ jasonmoon: 然文義上你離開現場,但有請丈夫留下,基本上檢察官不 03/08 07:24
→ jasonmoon: 會起訴這種 03/08 07:24
→ maniaque: 在檢察官訊問或警察筆錄應該就會自己幫你證明你無照桃 03/08 09:05
→ maniaque: 除非他做"偽證" 03/08 09:06
※ 編輯: sharon350 (203.75.79.104 臺灣), 03/08/2023 09:24:19
推 cottonoff: 我是覺得不會起訴啦 03/08 13:31
推 lu0713: 看筆錄和檢查官,有些會主張你在躲避酒測 03/09 07:18
推 NEWG5: 如果對方主張你當下沒做酒測 這很難說 03/09 13:00
推 Lailungsheng: 我有個問題,主張沒酒測?現在撞到要酒測? 03/09 13:42
推 maniaque: 樓主,老實說個人認為你行為是有一些不妥適 03/09 13:45
→ maniaque: 好像就 你上班 最大?? 03/09 13:47
→ maniaque: 要是今天檢察官起毛賣,跟我問相同的問題時,你怎辦??? 03/09 13:47
→ maniaque: 人家對方這樣認為,也沒有錯啊.... 03/09 13:48
→ maniaque: 法規就是事故就得測兩造的酒精,but你.......有做嗎??? 03/09 13:49
→ kayak5566: 法規有規定嗎…我兩次被撞都沒做酒測,但那都超過五年 03/09 14:00
→ kayak5566: 了 03/09 14:00
→ maniaque: 樓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15條 03/09 14:07
→ maniaque: 而且,本案有 "人員受傷",樓上你的是單純財損吧.... 03/09 14:10
→ maniaque: 換言之,今天樓主身為肇事一方,且有留於現場 03/09 14:11
→ maniaque: 自然可以受客觀評斷,但是並沒有,對吧 03/09 14:12
→ maniaque: 而像樓上雖然肇事,但人在現場等待警察,且客觀上並無可以 03/09 14:12
→ maniaque: 認為有疑似飲酒駕車的跡象,且對方無主張,屬於單純財損 03/09 14:13
→ maniaque: 事件,酒測就不是必要 03/09 14:13
→ sharon350: 不是我最大,我的職業 ,一個蘿蔔一個坑,也是需要面對 03/09 14:24
→ sharon350: 民眾的(當然這樣不是說就可以離開),但如果上法庭我 03/09 14:24
→ sharon350: 想我也有證據我是清醒與理智的(上班地方有監視器), 03/09 14:24
→ sharon350: 謝謝樓上們的建議,我會再跟我律師討論,真心感謝各位 03/09 14:24
→ sharon350: 大神的幫忙。 03/09 14:24
推 lu0713: 只要在筆錄上寫,發生事故當下,我有聞到酒味,對方卻先行 03/09 14:25
→ lu0713: 離開。那就等著跟檢察官慢慢解釋吧 03/09 14:25
推 Lailungsheng: 長知識 03/09 14:27
推 lu0713: 用找律師的錢直接跟對方和解 03/09 14:32
推 lu0713: 樓主抓錯重點了,重點不在於你的清醒和理智。你要面對的是 03/09 14:42
→ lu0713: 肇逃和過失傷害 03/09 14:42
噓 maniaque: 那,樓主你單方認為,對方不重要? 對方沒工作? 對方無業? 03/09 15:05
→ maniaque: 所以對方受了傷,坐在那邊等救護車等警察,是他該死??? 03/09 15:06
→ sharon350: 請問樓上大神,肇事逃逸我有請丈夫代替並交接(有監視 03/09 15:07
→ sharon350: 器證明) 03/09 15:07
→ sharon350: (這也是比較麻煩的點,但檢察官一定會起訴嗎?) 03/09 15:07
→ sharon350: 至於,過失傷害,我也有受傷,傷還比較大。但我目前沒 03/09 15:07
→ sharon350: 要求對方任何賠償。 03/09 15:07
→ sharon350: m大大神,不用激動,我有跟對方說我要離開,他也一直知 03/09 15:09
→ sharon350: 道我等等要離開,所以我找了人幫我替代,每個人狀況不 03/09 15:09
→ sharon350: 一樣,我也學到教訓了,謝謝 03/09 15:09
→ maniaque: 說真的,一碼歸一碼事,你有傷也可以主張過失傷害 03/09 16:09
→ maniaque: 但現在狀況就是你離開現場,即便你以主觀認知非肇逃 03/09 16:10
→ maniaque: 因為有call 老公過來 cover ,但是你也不知道妳老公怎處 03/09 16:10
→ maniaque: 理,而客觀看就是你不在,甚至在負傷情況下也寧可離開現場 03/09 16:11
→ maniaque: 那,你覺得客觀來看,大家不認為你離開有更重要的想要逃避 03/09 16:12
→ maniaque: 的事情??? ^_^ 03/09 16:12
→ maniaque: 就像那個前兩天新聞,自撞翻車非一大圈後,駕駛立刻從烏龜 03/09 16:12
→ maniaque: 車爬出來之後,第一件事去幹嗎? 03/09 16:13
→ maniaque: 不是打電話叫110 119 ,而是跑跑跑,跑去海產店去偷開冰箱 03/09 16:13
謝謝指教,我會跟律師討論,謝謝
→ maniaque: 幹嘛呢? 急著拿酒出來喝~~~~~~~~ 03/09 16:13
→ maniaque: 你想他有那麼口渴嗎?? 不喝水喝酒幹嗎?? ^_^ 03/09 16:14
→ maniaque: 那,今天換你站在我的角度來看你的整件事情 03/09 16:16
→ maniaque: 那你就會知道對方的主張是否屬於合理懷疑? 03/09 16:17
※ 編輯: sharon350 (1.200.11.110 臺灣), 03/09/2023 16:17:51
推 T28sc: 直接拿找律師的錢賠搞不好都不用那麼多 何必搞那麼麻煩 03/09 20:20
→ getto: 肇事逃逸不會起訴啦... 03/14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