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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未顯示號碼的來電來謾罵我(有錄音),已報案,目前所知手機門號可能非謾罵者擁有 ,而是其親 屬。 警察說門號擁有者如果不願意告知是誰使用電話,就沒辦法繼續辦下去,我覺得不太合理 ,變成只能告門號所有者,警察說如果聲音就是不同,那可能反而我有誣告的問題,真的 是這樣嗎? 覺得這跟車禍肇事逃逸一樣,難道不說出駕駛者,車子所有者就可以免責?那逃避責任也 太簡單? 還是因為個資法的情節比車禍小,所以真的是這樣處理?小小疑問,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69.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8876356.A.EEF.html
loveloser: 不然要屈打成招嗎?03/15 18:38
cckl: 當然不可能 只是想了解看看 對方如果不願意說出使用者是誰03/15 18:46
cckl: 的話 是否就直只能放棄提告?謝謝你03/15 18:46
KKyosuke: 你要報什麼案,打電話去罵人又沒有罪03/15 19:05
cckl: 是非法蒐集利用個資03/15 19:16
GameTheory9: 對方只打一通電話給你?也不確定是不是撥錯電話號碼03/15 22:32
GameTheory9: ?非法蒐集個資?03/15 22:32
cckl: 嗯,只是沒寫上原因,不是打錯電話03/15 23:13
※ 編輯: cckl (112.78.69.86 臺灣), 03/15/2023 23:31:40
wim1990: 逃避責任本來就很簡單啊,沒證據你要誰來負責?03/18 09:26
※ 編輯: cckl (1.200.15.156 臺灣), 03/19/2023 19:59:41
getto: 電話謾罵又無罪..要告什麼? 03/24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