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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有一間房子由父親起造,當年未做保存登記,所有權人登記為爺爺 爺爺過世後,其中一位叔叔對房地分配意見不一,故當時登記為公同共有(1/1) 房子坐落在4個地號上,現在公同共有人數約20人,其中一人失聯 父親目前仍居住在內,地價稅單由他繳納, 因父親和其中兩位姑姑一位大伯有深厚情誼 他們想將持份贈與父親 由父親包個紅包表示謝意即可 想請問 1. 目前為公同共有(1/1),是否可經由全體同意,姑姑和大伯將潛在持份贈與父親? 2. 呈上,若1可行,是否需全體共有人同意書?   或是由掛號信件通知所有共有人即可? 3. 若1不可行,是否要進行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後,才能進行贈與?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3.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9131708.A.C9D.html
maniaque: 1.No(只要還沒有終止公同共有前) 2.私約未來分別後履行 03/18 17:40
maniaque: 3.請參考2 03/18 17:40
maniaque: 但又很現實是....贈與未完成前,贈與人得撤銷....:D 03/18 17:42
maniaque: 還不如直接發動變價分割,不過分割完後... 03/18 17:42
gugin: 請問協議分割是否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行? 03/18 18:21
gugin: 如上述 現有一共有人失聯 是不是就無法走協議分割? 03/18 18:27
gugin: 僅能上法院 走裁判分割? 03/18 18:28
maniaque: 持分人太多,就直接訴請變價分割吧 03/18 18:49
maniaque: 而就像前面講的,若變價分割,拿到的是香噴噴的 $$$ 03/18 18:51
maniaque: 搞不好就直接退紅包了.....:D 03/18 18:51
rickdom01: 不用全體共有人,但要大於一定比例,去找律師或地政士 03/20 09:09
rickdom01: 處理,20人其實蠻少的,儘早處理免得後面越來越多人 03/20 09:09
hide1213xj: 民法829 公同共有不能請求分割 03/20 18:54
maniaque: 這些土地是源自於繼承,自是"可以聲請分割"的標的 03/20 19:08
maniaque: 要用 830 二項去看 03/20 19:10
maniaque: 829拘束的是 827的那一類公同公有關係 03/20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