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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先進大家晚安!想請教有關罰單滯納金問題如下: 小妹於111年4月29日違停被舉發,於同年月5月25日以街口方式繳納罰鍰,因機關銷帳失 敗(如圖街口說明欄位所示),繳納金額被退回原帳戶,因小妹未注意街口交易紀錄,不 知繳款被退回,直到今日收到另一罰單,欲用街口平台支付時,才發現有一張去年的罰單 ,原罰鍰金額為600,但應付金額變成900。 想請問: 1)這可以算是機關或平台有過失,造成被裁處人未能即時繳付,而有申訴的可能嗎?還 是因為小妹自己也未能注意,只好自認倒霉?有申訴可能的話,可否請先進們告知條文依 據以供參考?感恩。 https://i.imgur.com/465BHB3.jpg 2)跟上網查詢到的滯納金算法好像不一致,照理說遲繳將近1年的滯納金好像不會只有30 0元? 參考資料: 衍生罰款的計算方式依逾期的時間長短分為 4 個級距,分別為: 期限內繳納 逾期 30 日內 逾期 30 日以上, 60 日內 逾期 60 日以上 法條來源: 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第五十五條第三款)。從法定罰鍰額度30 0-600元來看,是被罰最高金額600,那根據規定,目前滯納金多300元,是合理的嗎? https://i.imgur.com/LiCaHXT.jpg https://i.imgur.com/C6HoKp1.jpg 3)是否建議小妹就放棄申訴,直接900元繳一繳了?這幾天不繳,滯納金會繼續以每日遲 繳計算,這樣對嗎? 以上,感謝各位先進的協助與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0.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79933133.A.EEE.html
maniaque: 行政執行署沒有興趣對小額發動強制執行03/28 08:52
maniaque: 不然早就直接發公文,把你銀行帳戶給扣了03/28 08:52
maniaque: 300的費用,你上法院先繳小額裁判費,金額100003/28 08:54
maniaque: 然後根據你也有義務要去確認罰單是否結清,一邊一半03/28 08:54
maniaque: 街口大概就賠你一百五就好03/28 08:54
maniaque: 不然另外一個選項就去爆料一下,可能沒兩下就會找你談 03/28 08:55
maniaque: 願意幫你負擔這差額300 03/28 08:55
maniaque: 大概就這兩種可能性03/28 08:55
感謝maniaque大大提供訴訟和非訴訟兩種方法,非常受用!
KHlawtel: 有點難,因為備註寫的很清楚,而且訴訟成本太高03/28 12:37
謝謝KH大,您說的有道理,畢竟不是執法程序有瑕疵之類的。經過這次教訓,只能小心不 要違規和注意罰單有無確實繳清了QQ ※ 編輯: sonata0904 (1.171.167.215 臺灣), 03/28/2023 12: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