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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年因妹妹有資金需求,加上本人因有員工優惠貸款。 故口頭協議由本人出面貸款300萬給妹妹應急使用, 並設定自妹妹的戶頭扣繳貸款。 但繳了9年後,民國99年妹妹表示不願意再償還該筆貸款, 但礙於家人關係,且貸款人為本人, 故由本人承接償還貸款,並於108年償還完畢。 因近期家庭因素,與妹妹已經鬧翻,想追討回當初欠的貸款。 想詢問在法律上是否有構成背信或該如何追討貸款?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70.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1656754.A.709.html
maniaque: 怎? 照這年紀,應該是....照顧父母親談不攏了?? 04/16 22:59
maniaque: 還是分產起嫌隙了??? 不意外啊~~~~ 04/16 22:59
maniaque: 純民事歐~~~~先蒐證吧~ 04/16 23:00
leptoneta: 蒐集證據提民事訴訟 從99年開始起算時效15年 04/17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