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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ilman (大魯蛇)》之銘言: : 各位先進大家好: : 由於朋友的父親嗜賭被追債,從小父母離異,且其父親自朋友出生後未盡扶養義務, : 由朋友母親獨自扶養到大,近日接獲社會局通知朋友父親出車禍開刀,現在 : 是腦死狀態,要朋友去開親屬協調會協調後續處理事宜,朋友將近40年沒見過 : 其父親,也沒被扶養,並且親屬協調會的親屬朋友根本不認識,想請教各位先進 : 1.若朋友不出席親屬協調會可以嗎? : 2.若朋友一定要出席,可以先行至該管轄地方法院依民法1118規定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嗎? : 3.還是朋友直接向該地方政府申請減免即可? : 4.朋友除了母親的陳請書及戶口名簿當佐證資料外,其父親曾數年前去法院請求撫養, : 但沒繳費用被法院駁回後就沒向法院請求撫養,該判決書能當佐證資料嗎?朋友還需 : 附什麼資料會比較好? : 5.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歡迎告知,謝謝!! 各位先進大家好: 不好意思再次打擾大家,朋友已經向法院遞出免除撫養聲請狀 惟該函文說明三:依據老人福利法第51條規定... 臺端倘未出席 ,本中心將視同臺端放棄陳明,並依法裁處....朋友是否能以已 提免除撫養訴訟為由不出席或是出席拒簽任何文件?...朋友真的 快要瘋了,生父未曾對朋友盡撫養義務,且近四十年也未曾聯繫, 感謝能再次提供寶貴意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50.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1740441.A.AA1.html
maniaque: 法院判完再說吧,都講依法令了,法院沒判扶養義務的話 04/17 22:52
maniaque: 行政機關得予逕行裁處,你說呢??? 04/17 22:52
maniaque: 他就算不管三七二十一裁處,當事人也是可打行政訴訟 04/17 22:53
maniaque: 撤銷處分 04/17 22:53
KKyosuke: 已經提訴訟不會是正當理由 04/18 10:47
KKyosuke: 判決了才是 04/18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