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nana321: 檢舉阿04/18 14:34
※ 編輯: qzxwec789 (42.75.252.132 臺灣), 04/18/2023 14:39:21
→ qzxwec789: 目前只想趕快離開,所以想知道若不被他們許可下,直接 04/18 14:41
→ qzxwec789: 不過去,是否合法? 04/18 14:41
推 jasonyeh: 確認有沒有符合離職預告期間吧 04/18 14:44
推 samallan: 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五款前段,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 04/18 14:51
→ samallan: 作報酬,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04/18 14:51
→ samallan: 並得另依同條第四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請求資遣費 04/18 14:54
推 Lailungsheng: 有什麼不合法?不上班也許可以扣錢,不過那也是另 04/18 14:58
→ Lailungsheng: 一回事 04/18 14:58
推 KKyosuke: 要通知公司因為對方欠薪所以離職 你自己不去變成曠職 04/18 14:58
→ KKyosuke: 到時候本來有理可以拿資遣費變成曠職三日解聘 04/18 14:59
→ KKyosuke: 就算你覺得薪水跟資遣費都不重要 找下個工作的時候人家 04/18 15:00
→ KKyosuke: 一問你前面的公司然後得到曠職解聘的答案對你也不利 04/18 15:01
→ eno4022: 不違法,但如果他們要誣賴你什麼,那你不告而別的行為, 04/18 15:49
→ eno4022: 將來上法院可能會對你不利 04/18 15:49
→ eno4022: 建議還是做好交接再走 04/18 15:50
推 luckyalbert: 現在怎麼這麼多奇葩公司== 04/18 16:06
→ maniaque: 程序要走完~~~~至少你得下個書面什麼的作證據 04/18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