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dofthebutt: 站內信不是不能公開嗎04/23 18:41
※ 編輯: luckyalbert (101.10.7.175 臺灣), 04/23/2023 18:58:18
→ LuckyCheer: 我有去看你指稱的幾個帳號,似乎是你們雙方互相對罵04/23 19:01
→ LuckyCheer: 欸04/23 19:01
抱歉,我再說一次
這些人數年來都一樣
這些ID皆是先起頭(而不是我,我是受害者)
並一直在各式各板推發文內跟騷
您有看五六年以上的份嗎?
還是說您也是類似上述之網軍
成天跟我這種平民百姓發瘋的?
尤其還換ID繼續在網路平台上各式推發文跟騷
並且跟這些人一樣
一向以來用各式似是而非的言論
來企圖影響其他人的評判?
※ 編輯: luckyalbert (101.10.7.175 臺灣), 04/23/2023 19:14:11
噓 KKyosuke: 你以為你是誰,需要網軍來對付?04/23 20:20
→ KKyosuke: 解決方式就是不看,或是不用ptt04/23 20:21
推 GameTheory9: 你問的問題,私訊罵人在刑法不會構成誹謗及公然侮辱04/23 20:52
→ GameTheory9: 問題;民法195條實務上有成功獲得賠償案例,雖然是極 04/23 20:52
→ GameTheory9: 少數,但不是毫無可能。重點在於要從哪個點切入,說04/23 20:52
→ GameTheory9: 服法官。祝順利。04/23 20:52
推 hunng5: 像這種我都不要理他直接送violation處分就好04/23 21:21
推 samallan: 站內騷擾請參考violation,且有黑名單功能可拒收對方信04/23 23:12
→ samallan: 然後請各位注意回應不要涉及人身攻擊04/23 23:14
感謝各位分享,我試試看
從撥接Telnet開始到PCMAN及現在
太久沒用電腦版本都忘了可以設定信箱黑單拒收
很頭痛這類人一直在各式推發文騷擾
甚至沒上線也一樣
現在登入一看還騷擾到站內信來了
※ 編輯: luckyalbert (49.216.167.154 臺灣), 04/24/2023 00:54:05
噓 brucielu95: 摳憐喔 自己被桶又要拖我們出來發文公審討拍 04/24 09:42
→ sisyphuszhan: 答案就在最後一句:不要應對 04/24 15:08
噓 km0220: 原來不合你意就是網軍。結案了各位 04/24 19:55
→ KHlawtel: 為何你要跟豬打架的概念,不要回應就是最好的回應 04/24 20:23
噓 LuckyCheer: 質疑你就被你污名為網軍,我總算知道為什麼了。 04/24 22:50
→ fookafook: 自己先用粗話謾罵別人怎麼不敢提啊? 笑破我阿罵 04/25 08:05
→ fookafook: 整天會在各文章裡面,重複推一堆大同小異的東西,跳針王? 04/25 08:07
噓 black82465: 你是不是也有罵回去 是就沒什麼好說 還在誰先很重要 04/25 18:42
→ black82465: ? 04/25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