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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4/1上班途中騎在慢車道上撞上從停車格轉出之汽車,對方無傷,我送醫急診後是 左腳蹠骨骨折,後續初判表出爐對方為全責。 開刀打鋼板,醫藥費總共自費6萬多,醫生診斷書有註記「宜休養三個月」、「專人照顧 一個月」,想請問因為我有兩份工作(一份正職一份打工)到時調解要求薪資損失是可以 兩份工作都要求對方賠償嗎?是否可直接使用投保明細舉證? 另外對方從發生事故到今天一通電話都完全沒慰問過,還是我主動聯絡對方,對方才請秘 書處理,至今我依然不知道對方的態度為何(虧他還是醫生),感覺就是不想處理不聞不 問,精神賠償我是可以要求的嗎?大概多少會比較合理呢? 先謝謝各位大大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4.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2792455.A.ECA.html ※ 編輯: breezejay (49.217.4.110 臺灣), 04/30/2023 02:21:42
catsleep: 兩份薪資可以 精神賠償也可以 04/30 08:15
JustSad: 可允許精神賠償是薪資兩倍,還能加就醫交通費、看護費。 04/30 08:52
breezejay: 所以請問我投保明細兩份工作薪資加起來大概45000 三個 04/30 09:00
breezejay: 月的薪資賠償就是135000? 可以再加精神求償270000這 04/30 09:00
breezejay: 樣嗎? 04/30 09:00
JustSad: 薪資沒有「大概」,審判長會調你的投保薪資報多少算多少 04/30 10:27
JustSad: 低報、沒報,你要能舉證才能求償,無法舉證就看人品運氣 04/30 10:28
JustSad: 精神賠償要看好幾種機運:審判長、傷勢、人品對方態度。 04/30 10:30
JustSad: 簡單說,你傷勢嚴重+對方擺爛+審判長同情+你人緣好,可得 04/30 10:30
JustSad: 反之or缺一,就可能討價還價,認知要不到,但仍可列舉。 04/30 10:31
JustSad: #甚至要不到,自動選錯字 04/30 10:32
JustSad: 上一句的落差在於,你要不到,和解仍可列舉,雙方再議價 04/30 10:33
JustSad: 談判破裂走訴訟流程,你一樣可以堅持列舉,後續就兩結果 04/30 10:34
JustSad: 一是雙方仍須和解,最終審判長幫你們議價,雙方同意和解 04/30 10:34
breezejay: 是比45000多一點,用整數比較好算 04/30 10:34
JustSad: 一是對方不同意,最終走審判,你的精神賠償可能一折不到 04/30 10:36
JustSad: 因為臺灣是採實質損害賠償,不是美國那種精神賠償,不同 04/30 10:37
JustSad: 以上的前提是你有在半年內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未免責。 04/30 10:38
JustSad: 如果你也有肇事責任,列舉求償總金額還會被打折。 04/30 10:39
JustSad: 其次是你醫療總費用,你太心急太佛心,現在能預估未來? 04/30 10:40
JustSad: 三個月後如果還沒好,醫師證明再開再追加啊! 04/30 10:41
JustSad: 細則第部分,反正你現在在家休養,可以Google+爬文理解。 04/30 10:42
breezejay: 也不是心急,只是如果工作停擺三個月沒有收入沒辦法過 04/30 11:12
breezejay: 生活,所以才會想要早點和解完。對方擺爛的態度我也不 04/30 11:12
breezejay: 敢恭維,不但不聞不問請秘書處理,我請秘書加line聯絡 04/30 11:12
breezejay: 好留下文字紀錄也是沒有下文,到現在沒有正式對話過一 04/30 11:12
breezejay: 次,車損理賠也是慢半拍,對方保險公司打來說要看肇責 04/30 11:12
breezejay: 才能後續賠償也是我告知我已調到初判表,你們為全責, 04/30 11:12
breezejay: 才說請我去修車……,身為醫生肇事卻是這種態度讓我覺 04/30 11:12
breezejay: 得很糟糕。 04/30 11:12
JustSad: 簡單說,是你想像的太抽象太美好~每天致電關心你,可以 04/30 11:29
JustSad: 少賠10萬嗎? 04/30 11:29
JustSad: 如果每天致電關心都不能少賠錢,你覺得有必要雙方演戲? 04/30 11:30
JustSad: 其次,還沒初判表,本來就很難談… 04/30 11:30
eno4022: 他不賠你,你心急有用嗎?另外找收入比較實在 04/30 12:07
samsun34567: 先告….先告…..先告……流程要跑很久的。其實當下就 05/01 05:08
samsun34567: 應該先告的 05/01 05:08
ccnoire: 先告過失傷害,要談再來談 05/01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