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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eezejay (湛藍微風)》之銘言: : 本人於4/1上班途中騎在慢車道上撞上從停車格轉出之汽車,對方無傷,我送醫急診後 : 左腳蹠骨骨折,後續初判表出爐對方為全責。 : 開刀打鋼板,醫藥費總共自費6萬多,醫生診斷書有註記「宜休養三個月」、「專人照 : 一個月」,想請問因為我有兩份工作(一份正職一份打工)到時調解要求薪資損失是可 : 兩份工作都要求對方賠償嗎?是否可直接使用投保明細舉證? : 另外對方從發生事故到今天一通電話都完全沒慰問過,還是我主動聯絡對方,對方才請 : 書處理,至今我依然不知道對方的態度為何(虧他還是醫生),感覺就是不想處理不聞 : 問,精神賠償我是可以要求的嗎?大概多少會比較合理呢? : 先謝謝各位大大解答! 真心建議….先帶驗傷單去警察局提告了。其實車禍當下就應該先提告了,法院流程都要 跑很久,告了之後還是會去調解。先調解根本多此一舉又浪費時間。而且看起來對方就是 要擺爛,有些人就是不被告不怕。過世傷害骨折加對方態度惡劣應該至少判個3個月就是 九萬,醫療費去跟對方強制險申請出險。剩下的賠償就從九萬往上加。大概是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9.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2889303.A.2C5.html
JustSad: 過世傷害= =? 05/01 13:07
JustSad: 其實,有時候的浪費時間也是一種必備的流程,演給法官看 05/01 13:10
JustSad: 我們經歷過當然清楚對方擺爛或亂喊,很多流程都浪費時間 05/01 13:11
JustSad: 簡單說,法官可以幫我們速戰速決,但我們自己想速戰速決 05/01 13:12
JustSad: ,未必法官認同我們姑且不論,法官可能想釐清雙方態度啊 05/01 13:13
JustSad: ,你不讓法官一起體驗(肚爛)對方擺爛亂喊,法官怎感同身 05/01 13:15
JustSad: 受?欲速則不達,不扮演小白兔未必博得同情,擺爛見多了 05/01 13:15
JustSad: 以上是個人幫自己跟親友處理幾次車禍案件的淺見,戲要足 05/01 13:17
breezejay: 所以兩位都傾向直接提告嗎? 05/01 15:50
iscu: 不建議直接提告,提告後通常對方會比較積極處理 05/01 15:57
iscu: 這樣你就少了一次前後對比,體悟人心的機會 05/01 15:57
iscu: 提告前提告後兩副嘴臉的變臉大戲可不是經常有機會體驗的 05/01 16:01
breezejay: 其實我之前就有傳過簡訊給對方說要提告了,但對方只用 05/01 16:13
breezejay: 診所電話打過一次我沒接到,後來就完全沒下文了。 05/01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