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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子的 我昨天是先看到這篇文章 內文的新聞和下面留言有提到王鴻葳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3606010.A.56D.html 新聞提到王鴻葳參加黑道公祭 下面網友留言提到王鴻葳不是反黑道嗎? 我昨天中午十二點多發文 也是引述該新聞做抒發 (原文已應王鴻葳要求刪除 這是BBS網站備份的 現在被告可以被當證據了) https://www.pttweb.cc/bbs/HatePolitics/M.1683608837.A.67B 大概昨天下午五點多回去看一下我發文下面的網友留言 才發現新聞報導有誤 原新聞更改了 也有在文末註明 "*內文先前提及立法委員王鴻薇出席告別式為誤植,特此聲明。" 然後我再去看一下王鴻葳FB 王鴻葳是昨天下午四點多發文FB 發文澄清 我也應他要求馬上就刪文了 https://i.imgur.com/mFDvTEm.png
但今天早上王鴻葳還是對我提告刑案妨礙名譽 https://i.imgur.com/7U34BX0.png
想問一下法庭上我可以主張什麼法條進行防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31.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3723372.A.3A9.html ※ 編輯: johnny9667 (36.226.31.188 臺灣), 05/10/2023 21:04:32
maniaque: 問自己啊 05/10 22:54
JustSad: 找她的對手or敵對陣營立委陳情+法律諮詢,有救對方會協助 05/11 06:34
JustSad: 簡單說,除非你的發文論述有惡意中傷,否則就像柯建銘兒 05/11 06:37
JustSad: 子,我們覺得被罵但在法官審判結果叫可受公評範圍。 05/11 06:37
JustSad: 提告用意我覺得主要是嚇你們不懂抗辯或迫於親友壓力和解 05/11 06:39
JustSad: 告不成,她們沒任何損失,也不算法院認證,你還可能求和 05/11 06:40
JustSad: 告成、你求和求饒,她們對一筆戰績~ 05/11 06:41
JustSad: 以上,是針對政客提告網友的部分,我沒仔細看過你發文。 05/11 06:42
JustSad: 怕被告,就謹言慎行;嘴巴秋、手賤愛發文,就勇敢面對。 05/11 06:43
tibo96033: 不會起訴,不用怕 05/11 06:48
maniaque: 現在風頭浪尖,才一個民X黨議員幫擋車仔開記者會被警察洗 05/11 09:37
maniaque: 險洗到搞不好連黨部都要切割 05/11 09:38
maniaque: 而且現在水軍常常搞行為切割,把一件事分工切割躲法律責 05/11 09:38
maniaque: 任,剛好樓主所行態樣就是其中一種,哪個民代想弄髒自己 05/11 09:39
maniaque: 幫樓主?? 拜託~~~~~先秤秤自己斤兩吧 05/11 09:40
ultratimes: 立委喔,小弟不敢講話 不敢給你任何意見 以上 05/11 20:02
weibld: 就讓她告啊,反正你只是轉述新聞內容,也不是無中生有, 05/17 18:42
weibld: 惡意攻擊,這種檢察官會起訴嗎? 05/17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