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d: 怯 05/12 08:26
→ JustSad: 簡單說,你選擇要錢,就可能會有這種結果,無關對錯。 05/12 08:27
→ JustSad: 又想拿錢,還想零負評,憑什麼?你有比較佛心或給折扣? 05/12 08:28
→ JustSad: 退一百步,我想租屋,看到提早解約會罰錢,為何會怯步? 05/12 08:29
→ JustSad: 要麼,這是約定俗成的慣例,我怯步代表我也想棄單違約啊 05/12 08:31
→ JustSad: 這類問題他們自動幫你過濾篩選,避免你要再召租不好嗎? 05/12 08:32
→ JustSad: 要麼,就是你的附加條款並不合理,吃相難看才被大眾唾棄 05/12 08:34
→ JustSad: 若是如此,你吃都吃了,還想獲得好評跟大眾認同,可能嗎 05/12 08:36
→ JustSad: Google有審核機制,講白一點,你所謂的攻訐很可能事實 05/12 08:42
今天針對我跟他之間的糾紛,我已經申請調解,
我自認站得住腳,不勞您費心,要上法庭我都不怕。
今天他在網路上公布我的房屋的地址並進行不實攻擊,
我本來也想要反擊,但是仲介勸我不要跟豬打架,這只會增加他的快樂。
我同意言論自由,但評論也該符合比例原則,公布地址真的太超過了。
所以就事論事,我今天只想跟各位請教,究竟在"法律上"這樣散佈他人的住址是否合法,
如果您可以給我相關的法律見解,我會非常的感謝
※ 編輯: blackpig (140.115.56.231 臺灣), 05/12/2023 10:15:59
推 leptoneta: 地址本身不是個資 05/12 10:30
→ leptoneta: 除非他寫某某某住這之類 可讓人間接得知個人隱私 05/12 10:31
推 Lailungsheng: 這在生活法律板會建議你拿錢找律師... 05/12 10:38
→ blackpig: 謝謝,我應該不想理他,反正他上法庭也站不住腳 05/12 10:59
→ blackpig: 只是好奇在網路上對特定地址亂散布評論,是無法可管? 05/12 11:00
→ blackpig: 那麼我也可以將他的住址公布,並以進行攻擊下不是嗎? 05/12 11:02
→ blackpig: 只要不要公布他的姓名即可,這樣感覺挺怪的 05/12 11:02
→ blackpig: 地址可以對應到個人,用二類謄本即可,所以不算是個資? 05/12 11:04
→ blackpig: 那為何新聞都要將車牌馬賽克,我以為是一樣的道理 05/12 11:04
→ cottonoff: 所以你也可以直接在Google 上回覆該負評啊 05/12 11:34
噓 JustSad: 難怪 05/12 12:03
→ blackpig: 我只針對"地址"跟"個資"的適法性,這不是法律版嗎? 05/12 12:12
→ blackpig: 所以請問JustSad,您噓的點是? 05/12 12:12
→ blackpig: 個資法保護"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05/12 12:18
→ blackpig: 所以我認為就如同車牌,地址也是屬於可連結到個人的資料 05/12 12:18
→ blackpig: @JustSad 你如果要討論,我非常歡迎,但請針對法律部分 05/12 12:20
→ blackpig: @cottonoff,我不是不敢跟他對決,我有一卡車的資料 05/12 12:21
→ blackpig: 打他的臉易如反掌,但是仲介阻止我,他不建議擴大事端 05/12 12:22
→ blackpig: 所以我們才決定只進行檢舉,要說的部份就留待調解跟法院 05/12 12:23
→ KHlawtel: 看有沒有妨礙名譽,有就提告這麼簡單,為難google沒意義 05/12 12:36
→ blackpig: 我沒為難,只是他們要求提供違反地區相關法律 05/12 12:40
→ blackpig: 所以我在請教各位,地址是否屬個資法保護範圍 05/12 12:40
→ blackpig: 現在google在等我回應,如果是屬個資保護,我就引述 05/12 12:41
→ blackpig: 如果不是,我也不會為難google 05/12 12:42
→ blackpig: 所以我的問題很簡單,到底網路到底可以散布特定地址嗎? 05/12 12:43
→ blackpig: 我只想對此進行討論,請大家提供意見,謝謝 05/12 12:43
噓 JustSad: 好厲害呢! 05/12 12:44
→ blackpig: 在邏輯上,我以為如同車牌,地址也會連結到特定人士 05/12 12:45
→ blackpig: 車牌不能公布,那地址不是也不能隨便公布嗎? 05/12 12:45
→ blackpig: @JustSad 你到底是來吵架還是來討論? 05/12 12:46
推 leptoneta: 新聞畫面出現車牌 會有連結當事人和新聞事件的疑慮 05/12 12:49
→ leptoneta: 不然車牌號碼本身也不是個資法保護的對象 05/12 12:49
→ leptoneta: 打錯更正 車牌是個資法保護的對象 但一樣要連結 05/12 12:51
→ leptoneta: 你不能說我拍到你的車牌就說侵犯個資 05/12 12:52
→ leptoneta: 其實你直接和google說違反我國個資法比較快 05/12 12:53
→ leptoneta: 讓google自己判斷 不然你也沒辦法 05/12 12:55
噓 JustSad: 跟消費者的糾紛關Google屁事?還想為難Google不就好厲害 05/12 16:23
→ eno4022: 你覺得你權益受損就去告民事求償啊 05/12 19:14
推 km0220: 如果你認為並非無故扣押金,就去拼一波誹謗。然後 05/15 01:17
→ km0220: 拿出對方同意賠 05/15 01:17
→ km0220: 付反悔的紀錄,真道有機會。 05/15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