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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房客提早退租,原本答應要付一個月的違約金, 後來他反悔不想賠,就放話說會在網路上讓我難看。 之後我發現他在google地圖中的社區評論直接寫出我房子的地址, 並在上面寫的很難聽,說房東會為難租客,並無故扣押金。 這件事我們已經申請調解,並沒有不處理, 但是對於他不理性的行為,我覺得很困擾。 這嚴重影響了我的招租,看到評論的人都為之卻步。 我有跟google反應,說評論中有顯示出明確的地址, 已經超過合理的評論範圍,淪為攻訐他人的工具,因此希望能移除該評論, 但是google要求必須明確指出有違反的法律規定。 所以想要請教,他公布他人住址的行為是否完全合法? 感覺言論自由不應該被濫用,但我實在是想不出反制的方式,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9.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3845834.A.87A.html
JustSad: 怯 05/12 08:26
JustSad: 簡單說,你選擇要錢,就可能會有這種結果,無關對錯。 05/12 08:27
JustSad: 又想拿錢,還想零負評,憑什麼?你有比較佛心或給折扣? 05/12 08:28
JustSad: 退一百步,我想租屋,看到提早解約會罰錢,為何會怯步? 05/12 08:29
JustSad: 要麼,這是約定俗成的慣例,我怯步代表我也想棄單違約啊 05/12 08:31
JustSad: 這類問題他們自動幫你過濾篩選,避免你要再召租不好嗎? 05/12 08:32
JustSad: 要麼,就是你的附加條款並不合理,吃相難看才被大眾唾棄 05/12 08:34
JustSad: 若是如此,你吃都吃了,還想獲得好評跟大眾認同,可能嗎 05/12 08:36
JustSad: Google有審核機制,講白一點,你所謂的攻訐很可能事實 05/12 08:42
今天針對我跟他之間的糾紛,我已經申請調解, 我自認站得住腳,不勞您費心,要上法庭我都不怕。 今天他在網路上公布我的房屋的地址並進行不實攻擊, 我本來也想要反擊,但是仲介勸我不要跟豬打架,這只會增加他的快樂。 我同意言論自由,但評論也該符合比例原則,公布地址真的太超過了。 所以就事論事,我今天只想跟各位請教,究竟在"法律上"這樣散佈他人的住址是否合法, 如果您可以給我相關的法律見解,我會非常的感謝 ※ 編輯: blackpig (140.115.56.231 臺灣), 05/12/2023 10:15:59
leptoneta: 地址本身不是個資 05/12 10:30
leptoneta: 除非他寫某某某住這之類 可讓人間接得知個人隱私 05/12 10:31
Lailungsheng: 這在生活法律板會建議你拿錢找律師... 05/12 10:38
blackpig: 謝謝,我應該不想理他,反正他上法庭也站不住腳 05/12 10:59
blackpig: 只是好奇在網路上對特定地址亂散布評論,是無法可管? 05/12 11:00
blackpig: 那麼我也可以將他的住址公布,並以進行攻擊下不是嗎? 05/12 11:02
blackpig: 只要不要公布他的姓名即可,這樣感覺挺怪的 05/12 11:02
blackpig: 地址可以對應到個人,用二類謄本即可,所以不算是個資? 05/12 11:04
blackpig: 那為何新聞都要將車牌馬賽克,我以為是一樣的道理 05/12 11:04
cottonoff: 所以你也可以直接在Google 上回覆該負評啊 05/12 11:34
JustSad: 難怪 05/12 12:03
blackpig: 我只針對"地址"跟"個資"的適法性,這不是法律版嗎? 05/12 12:12
blackpig: 所以請問JustSad,您噓的點是? 05/12 12:12
blackpig: 個資法保護"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05/12 12:18
blackpig: 所以我認為就如同車牌,地址也是屬於可連結到個人的資料 05/12 12:18
blackpig: @JustSad 你如果要討論,我非常歡迎,但請針對法律部分 05/12 12:20
blackpig: @cottonoff,我不是不敢跟他對決,我有一卡車的資料 05/12 12:21
blackpig: 打他的臉易如反掌,但是仲介阻止我,他不建議擴大事端 05/12 12:22
blackpig: 所以我們才決定只進行檢舉,要說的部份就留待調解跟法院 05/12 12:23
KHlawtel: 看有沒有妨礙名譽,有就提告這麼簡單,為難google沒意義 05/12 12:36
blackpig: 我沒為難,只是他們要求提供違反地區相關法律 05/12 12:40
blackpig: 所以我在請教各位,地址是否屬個資法保護範圍 05/12 12:40
blackpig: 現在google在等我回應,如果是屬個資保護,我就引述 05/12 12:41
blackpig: 如果不是,我也不會為難google 05/12 12:42
blackpig: 所以我的問題很簡單,到底網路到底可以散布特定地址嗎? 05/12 12:43
blackpig: 我只想對此進行討論,請大家提供意見,謝謝 05/12 12:43
JustSad: 好厲害呢! 05/12 12:44
blackpig: 在邏輯上,我以為如同車牌,地址也會連結到特定人士 05/12 12:45
blackpig: 車牌不能公布,那地址不是也不能隨便公布嗎? 05/12 12:45
blackpig: @JustSad 你到底是來吵架還是來討論? 05/12 12:46
leptoneta: 新聞畫面出現車牌 會有連結當事人和新聞事件的疑慮 05/12 12:49
leptoneta: 不然車牌號碼本身也不是個資法保護的對象 05/12 12:49
leptoneta: 打錯更正 車牌是個資法保護的對象 但一樣要連結 05/12 12:51
leptoneta: 你不能說我拍到你的車牌就說侵犯個資 05/12 12:52
leptoneta: 其實你直接和google說違反我國個資法比較快 05/12 12:53
leptoneta: 讓google自己判斷 不然你也沒辦法 05/12 12:55
JustSad: 跟消費者的糾紛關Google屁事?還想為難Google不就好厲害 05/12 16:23
eno4022: 你覺得你權益受損就去告民事求償啊 05/12 19:14
km0220: 如果你認為並非無故扣押金,就去拼一波誹謗。然後 05/15 01:17
km0220: 拿出對方同意賠 05/15 01:17
km0220: 付反悔的紀錄,真道有機會。 05/15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