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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強執司法事務官處分後 提出異議 後來法院的裁定 主文廢棄了原處分 但是裁定的理由卻是對我不利的 請問這樣的法院裁定 可以合法抗告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9.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4576211.A.F58.html
KKyosuke: 看內文最後,沒寫不得抗告就可以 05/20 19:00
KHlawtel: 看描述可能沒有訴之利益,會被駁回 05/20 21:40
KKyosuke: 敘述不太清楚啊 如果是是廢棄以後做更不利的裁定就可以 05/21 12:17
KKyosuke: 否則幹嘛考慮抗告 05/21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