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80644966 (a08064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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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關於自願離職申請書
時間Sat May 20 21:48:06 2023
本人於今年4月以郵件方式申請離職預計於5月底離開目前公司
收到公司寄送自願離職申請書以及保密協議書,關於內容條款想請版上解惑
內容以及問題如下:
離職人員應嚴守甲方之「營業秘密」、「智慧財產權歸屬」及「個資使用」,其約定如下
:
一、 乙方離職後不得洩漏或使第三人知悉有關甲方之物品、文件、資料、資訊、構想、
概念,行銷技巧、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估價程序、財務資料、客戶資料、供應商、經銷商等資料
。無論一切書面、磁性、光學或任何儲存媒體所呈現之有形或無形資訊或文件均屬之。不論其是
否以書面為之、是否已完成,亦不問是否可申請、登記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例如:
(一)生產、行銷、採購、定價、估價、財務之技巧、資料或通訊,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
之名單及其需求,產品設計以及所有相關之文件,甲方受僱人、顧客、供應商、經銷商之資料,
以及其他與甲方營業活動及方式有關之資料。
(二)發現、概念及構想,例如研究及發展計劃之特色及結果、程序、公式、發明以及與
甲方服務客戶有關之設備或知識、技術、專門技術、設計、構圖及說明書。
(三)其他有關甲方之營業或其他活動之事物或資料,且非一般從事類似事業或活動之人
所知悉者。由於接觸或知悉上述各項資料或資訊,因而衍生之一切構想。
(四)其他依營業秘密法第二條所規定之營業秘密。
乙方自離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針對甲方員工進行挖角誘離。
五、 甲方對離職員工,已盡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就業保險法
及民法責任,乙方不得再為任何請求。
問題如下:
1.上述涉及保密條款在另一份保密協議中皆有提及且保密協議有提及解除保密條件而自願
離職書都沒提及,是否需要重複簽屬?
2.何謂誘離,此誘為誘因還是誘使,如果同事因為我離職而起了離職的念頭是否算誘離?
3.有提及公司已盡各種義務,但公司尚未提供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健保轉出單等文件
是否公司已盡義務?以及是否離職後就與公司無關?
4.之前從其他公司離職並未看過如此複雜之自願離職單,從內容看反而像是資遣後簽署的
文件,此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感謝版上各位大大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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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cu: 挖角這個限制有點大, 問公司要給多少錢 05/20 22:05
→ iscu: 離職其實不用簽這個, 除非對方給錢~ 05/20 22:20
推 NEWG5: 離職不用簽這個,問公司開多少錢讓你簽 05/20 22:56
→ lf2net4589: 你應該在科技業吧,你在入職時就應該簽過一份離職後2 05/21 12:21
→ lf2net4589: 年不得任職相同產業的公司 05/21 12:21
→ iscu: 競業禁止條款有幾個基本要求,剛入職有簽過通常也不會能生效 05/21 19:40
→ iscu: 至少離職後要給半薪,大部分公司都忽略這個,簽了等於白簽 05/21 19:41
推 KKyosuke: 不一定啊 也可能用簽完以後加薪或給獎金為交換 05/21 20:19
→ KKyosuke: 總之必須要有額外的獎勵 不能是單純的限制 05/21 20:20
→ a080644966: 回覆樓上兩位大大,到職時確實有簽過類似條文但是沒有 05/21 20:51
→ a080644966: 寫到加薪以及獎金之類,離職這份也沒有提及 05/21 20:51
→ iscu: 在職期間加薪及獎金都不行, 一定得是離職後給半薪 這是必要 05/21 21:38
推 KKyosuke: 對 跟X年內不得離職這種搞混了 05/22 02:07
→ KKyosuke: 不過可以約定是一次給付啦 也不一定是半薪 "最少"半薪 05/22 02:07
推 samallan: 挖角誘離通常是要有主動作為才比較容易該當 05/22 09:40
→ a080644966: 感謝各位回覆,也有進行法律諮詢,告知其實可以不用簽 05/22 11:53
→ a080644966: 如果需要簽額外條款公司是需要給錢的 05/22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