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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叔叔在我奶奶過世後,沒經過繼承人的同意 就去銀行領走六百萬元 但告對方侵佔、偽造文書均不起訴 不起訴處份書上寫 民法第550條,委任契約,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不在此限 人之權利義務因死亡而開始繼承,由繼承人承受,關於遺產之法律行為 自當由繼承人為之,被繼承人生前委任之代理人 依其反面解釋,倘屬民法第550條但書所規定之委任關係 即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當然全部歸於消滅此亦與民法第1148第1項但書規定 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繼承開始時遺產之繼承範圍相呼應 行為人原來有否受死後事務之委任,其委任關係是否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 或仍存在,所代為處理行為有無逾越原授權範圍或己濫用而侵害其他繼承人 凡此關於民事法上委任關係存否及權限範圍之界定或確認,與刑事法上 是否該當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之犯罪故意與主觀認知之罪責評價,係屬二事 大致原因是我奶奶生前有授權我叔叔處理他的財產 所以交付給他印章和存褶密碼... 然後領出的錢有拿去辦喪禮之類的 如果這樣子不起訴,那是不是代表以後都可以不經過繼承人同意 就可以私自領出財產,反正就說被繼承人生前有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7.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4746706.A.FFD.html
leptoneta: 口說無憑 證據呢 刑法是無罪推定 05/22 17:26
我知道,但光憑沒有經過繼承人就去領錢這部份 不構成偽造文書??
stevenchiang: 一定有直接或間接的證據可以證明祖母有授權叔叔 05/22 17:32
stevenchiang: (對檢察官來說) 05/22 17:33
確定沒有這種證據哦,如果有手寫或錄音,不起訴狀裡也會有寫 而且生前授權這種東西,死後還有效嗎??
jesil: 過世後蓋被繼承人的章 不論有沒有不法所有意圖 05/22 17:35
jesil: 成立偽造文書的案例還蠻多的 再議是可以拚看看 05/22 17:35
這一定會再議的,我覺得太誇張了
windwater: 不然你奶奶生前時,其財產是交給誰處理?或是存摺,印 05/22 17:47
windwater: 章,密碼都自己保管? 05/22 17:47
winogu: 我奶奶生前都是自己處理,但是過世前三個月是交給我叔叔 05/22 17:49
windwater: 刑事就算不構成,還是可以依繼承特留分相關規定,提起 05/22 17:49
windwater: 民事給付訴訟;所以有提嗎? 05/22 17:49
今天收到不起訴處份書,所以還沒有去提 照這位檢察官的邏輯,不就是天下大亂?都不用繼承人同意就可以去領錢?
winogu: 去處理 05/22 17:49
windwater: 特留分請求權時效只有2件,建議民刑事併行 05/22 17:58
我是代位繼承我父親的部份,但我已經有確定過我奶奶沒有留遺囑
iscu: 有找律師嗎?是否你準備的證據有問題 05/22 18:01
我有請律師寫訴狀,律師還說這個案子不用委任,因為證據很明確 檢察官一定會起訴的,結果................
iscu: 你的說法與現行律法違背,顯然是你的證據無法支持你的主張 05/22 18:03
KHlawtel: 再議 05/22 19:17
jasonmoon: 重點在於你叔叔領錢出來是處理喪事,你們再告什麼? 05/22 20:30
winogu: 領600萬出來處理喪事?然後也不告知? 05/22 20:46
hide1213xj: 檢察官叫你去告民事 確認委任契約不存在 05/22 21:06
Nipperdey: 找律師提再議 05/23 07:36
maniaque: 不覺得不起訴書上只有這麼簡單寫 05/23 10:31
maniaque: 單單被告向檢察官陳述的內容跟提交的資料,才應該是關鍵 05/23 10:32
maniaque: 至於給檢察官看的資料,是否有義務對其他繼承人公開 05/23 10:34
maniaque: 而且樓主也未交代[奶奶生前是誰在照顧],不是嗎??? 05/23 10:35
奶奶生前是誰照顧這是重點吧,不是吧? 如果奶奶生前是我照顧,我可以去銀行領錢的時候 寫上,因為被繼承人生前是我照顧,所以我可以領錢?? 所以我可以代表其他繼承人簽名?? 給檢察官看的證據就很簡單,就是我奶奶的銀行存款往來明細 昨天有板友寄信給我,說檢察官認為我奶奶生前委任我叔叔處理後事 死後這個委任仍然有效,問題就在這邊,委任只是我叔叔口頭上講的 一來沒有遺囑,二來沒有任何文件錄音 所以我會去再議的 如果有人對不起訴書有興趣的話,可以站內信我再寄給你 ※ 編輯: winogu (180.217.7.20 臺灣), 05/23/2023 11:07:42
leptoneta: 被告本來就不用證明自己無罪好嗎 05/23 11:12
jasonyeh: 「奶奶生前是誰照顧的」我覺得是重點耶,通常是誰照顧 05/23 13:24
jasonyeh: 的,長輩就會把許多身後事交代給那個人啊,所以叔叔如 05/23 13:24
jasonyeh: 果拿這個抗辯其實是很合理的 05/23 13:24
jasonmoon: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即使生前委任,也不代表這筆錢可 05/23 13:51
jasonmoon: 以進自己戶頭使用,你應該主張處理完喪事後侵占該筆遺 05/23 13:51
jasonmoon: 產 05/23 13:51
maniaque: 尤其是若被樓主提告的當事人有據實交代資金領出後的去向 05/23 14:26
maniaque: 資金證明等等,是屬於委託人生前所交代的事項的話 05/23 14:27
maniaque: 不起訴有什麼問題? 樓主汲汲於被繼承人的財產,只是演活 05/23 14:28
maniaque: 了板上來求助,兄弟生前不照顧長輩死後猛爭產的最佳案例? 05/23 14:29
winogu: 樓上會通靈,知道我沒有照顧長輩??這不知算不算人身攻擊? 05/23 14:37
winogu: 對啦,反正我只要說被繼承人生前有委托,就可以去領錢了 05/23 14:37
sindyevil: 除了喪禮外,對方有交代六百萬的用途嗎? 05/23 14:43
maniaque: 真有趣,這麼失態,有意義嗎? 05/23 15:37
你也很有趣,在無憑無據的狀況下 憑空想像就有意義? 今天這個版是法律討論板,不是私生活討論板
Miaokem: 比較好奇樓主刑事訴狀怎麼寫 05/24 11:21
我的狀況跟台灣高等檢察署在網頁上說的案例一樣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814682/post ※ 編輯: winogu (180.217.7.20 臺灣), 05/24/2023 11:36:35
a9301040: 建議找律師 05/24 20:42
iiifff: 重點在金錢用途 05/28 21:19
papaya36455: 同樓上 金錢用途也佔一大因素 不一定要有錄音或生前 06/05 01:15
papaya36455: 契約 如果有其他證人 例如鄰居 好友 主張你叔叔的確 06/05 01:15
papaya36455: 是生前代理人 有一定程度的交辦事項 並且無不法用途 06/05 01:15
papaya36455: 那檢方想必會從寬 06/05 01:15
papaya36455: 再者 我覺得從你的敘述來看 讓我覺得你的點應該是遺 06/05 01:15
papaya36455: 產分配 而不是未經同意 06/05 01:15
Michael4019: 檢察官那段的意思是你如果想把錢要回來要去民事訴訟 06/12 01:12
Michael4019: 請求給付金錢,理由看你要184還是179主張因委任契約 06/12 01:12
Michael4019: 不存在什麼的。刑事上有沒有成立的部分應該是寫在處 06/12 01:12
Michael4019: 分書的其他地方。還有不知道原po有沒有跟你叔叔說過 06/12 01:12
Michael4019: 那筆錢是遺產原則上不能亂動?搞不好他會不小心說那 06/12 01:12
Michael4019: 筆錢是他的之類的 06/12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