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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最近繼承一筆分別共有土地,該土地是阿祖時代口頭租約,如今該租金所得無法拿到,全 被其他繼承人拿走,本來叫承租人另分一份出來給我們,對方嫌麻煩不要 請問 1.可否單方面與承租人,重立契約? 2.可以單方面不租給對方我們那份嗎? 3.對其他繼承人可以採取哪些法律途徑? 4.還是有其他解決辦法? 感謝各位大德提供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04.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5694673.A.DF3.html
iscu: 4.賣掉分錢 06/02 16:54
leptoneta: 看你持分多寡 06/02 17:12
KHlawtel: 1不行;2不行,除非結合有過半持分的共有人;3先發存證 06/02 18:45
KHlawtel: 信函,還不給錢再打訴訟;4共有完全就看同一陣線的共有 06/02 18:45
KHlawtel: 人有多少持分 06/02 18:45
flymna: 請問1.持分不多,同一陣線的也未過半,是否只能將持分賣 06/03 05:52
flymna: 給其他繼承人 2.若租金未返還,適用侵佔罪嗎?追訴期為多 06/03 05:52
flymna: 久,謝謝 06/03 05:52
KKyosuke: 不一定要賣給其他繼承人 06/03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