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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是犯法的行為,如以下法條規定。 稅捐稽徵法 第 六 章 罰則 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 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但是有時候個人所得是來自犯罪行為,這時候也需要報稅,否則違法? 靠犯罪手段獲取財物的途徑很多,例如偷搶拐騙和貪汙等。這時候,這些 罪犯要怎樣合法報稅? 還是說只要涉及不法獲取金錢的刑案,檢察官均應 同時立案調查罪犯的逃稅罪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0.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6056609.A.9A5.html
leptoneta: 沒收 06/06 23:37
網路上一些論及美國國稅局的文,寫到該局內部有專門的刑事起訴組。 即使是不法所得,只要不納稅,該局就會起訴與調查之,且此類調查有 優先權,訴訟後對欠稅的追討也有優先權。 在有些網友跳出來說不同國家有不同法律之前,余於此先指出,本文 只在討論法理,即對於不法所得徵稅的法學論據。確實不同國家的法條 和習慣法各有其管轄限制。但各國制定法律和建立習慣法的時候,還是 會論及法理。 ※ 編輯: saltlake (114.24.90.27 臺灣), 06/07/2023 00:25:10
zivking: 先刑事沒收,不能沒收計入所得 06/07 07:22
刑事沒收的部分不能計入稅收,這個好懂。 不過美國的著名例子是當年聯邦政府靠稅務局搞芝加哥黑幫。 查抄他們釀造私酒與靠其他不法方式獲利卻未報稅的所得。
zivking: 這不是法理,而是制度設計問題,稅務調查在我國是行政調 06/07 07:29
zivking: 查,只有涉嫌逃漏稅才會請檢察官開搜索票,會同警察機關 06/07 07:29
zivking: 實施搜索 06/07 07:29
zivking: 臺灣稅捐債權確實優先於其他債權啊 06/07 07:30
美國那邊似乎是國稅局自己可以做行政調查、查封等措施。 總之讓國稅局變成美國人人懼怕的機關。 ※ 編輯: saltlake (114.24.90.27 臺灣), 06/07/2023 13:40:47
zivking: 制度設計就不一樣啊 06/07 17:49
debaucher: 這不就是洗錢的目的? 06/08 16:28
zivking: 臺灣也是稅局自己調查啊 06/08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