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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個人因為在上班時,遭同事毆打,後續除了臉部及頭部內出血受傷外,事 後因為公司協調不成,同事未處分自願離職,說本人還手對方也提出驗傷單為由將本人用 勞基法14-2開除(後來仲裁會議看影片後仲裁本人謹為自衛,公司應給予資遣費)。 後續本人也對同事提出傷害告訴,因為這件事我大概2個月才再找到工作造成了薪資損失 (只能在家砸鍋賣鐵過日子),還有所謂看診醫療(但因為健保及當時無業看診金額大約 只有1000多元)薪資的部分沒辦法領到失業給付,因為在仲裁前我就找到工作,等到勞動 仲裁要公司開出非志願離職已經不符領取資格,也不能補辦,這部分沒辦法有爭議,但後 續我可以向同事主張因為對方的動手又不願意和解,導致個人失業並造成2個月薪資損失 的賠償及醫藥費、精神損失這三個部分嗎? 對這方面不是很懂再麻煩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協助,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41.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6535002.A.AD7.html ※ 編輯: jangjyyu (42.74.41.253 臺灣), 06/12/2023 09:59:06
lisa68: 對方有錢賠嗎? 06/15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