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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神,小弟上月底請調到新單位,被徵詢有無意願任主管職務,小弟回答願意一 試 卻稍後被告知因被前單位列為“違紀傾向人員”,所以不符資格 問題是,我自己根本完全不知情被列管,也完全不知道原因 請問大神們,小弟想到可以的方向: 1、尋內部機制,先提複審來撤銷 2、直接提告機關未依行政法102條踐行程序正義規定,請求撤銷處分及損害名譽賠償 這兩項是否可行,且是否一定要提1後才能提2 請神通廣大的大神們解惑釋疑(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7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7399202.A.EE7.html
oresta: 這是事實行為嗎?應提一般給付訴訟 06/22 10:57
KHlawtel: 就算是一般給付,也建議走複審,到行政訴訟後以先備位聲 06/22 12:14
KHlawtel: 明分別處理行政處分、事實行為。不然,如果法院認為是 06/22 12:14
KHlawtel: 行政處分沒有複審先行程序,就敗訴而且提起複審到不變 06/22 12:14
KHlawtel: 期間過了… 06/22 12:14
KKyosuke: 這甚至不是處分你要怎麼救濟.. 06/22 14:38
moonking3599: 感謝KH大 06/22 14:49
moonking3599: 回kk大 影響個人權益以及升遷就算是處分了吧 現在就 06/22 14:52
moonking3599: 連嘉獎與申誡都視為影響個人身份法律等權益的行政處 06/22 14:52
moonking3599: 分 可提複審救濟 06/22 14:52
moonking3599: 那麼被列管怎麼會不是處分? 06/22 14:52
moonking3599: 還有感謝Or大 06/22 14:53
KKyosuke: 要看那個性質是什麼 說不定只是一個主管評價名單 06/22 15:35
KKyosuke: 內評不算是處分.. 06/22 15:36
leptoneta: 法有明文說違紀傾向者不得升遷嗎 如果沒有就不是處分 06/22 16:27
moonking3599: 列管通常是作為一個管控機制 被列管人員在身份及權 06/23 01:28
moonking3599: 益上會有所限制 這個是會載於人事資料上面 而且跟 06/23 01:28
moonking3599: 著調動而存在 06/23 01:28
moonking3599: 如果只是機關內評 照理說調動機關後就該消失或者由 06/23 01:30
moonking3599: 新機關來進行評估 06/23 01:30
moonking3599: 回lep 法律也沒明文規定一般懲處會影響身份權益啊 06/23 01:39
moonking3599: 所以就不算處分了嗎?根據釋字785 只要依據法律實 06/23 01:39
moonking3599: 質上發生法律效果 就算是行政處分 06/23 01:39
oresta: 五個同級公務員,其中一個升任主管,其他沒有。那對另外 06/23 07:43
oresta: 四個有不利嗎?你只是四個中其中一個 06/23 07:43
oresta: 最多僅具利害關係 06/23 07:44
oresta: 至少要指出哪個權利受到侵害 06/23 08:21
oresta: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的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調任非主 06/23 08:42
oresta: 管人員,並非行政處分 06/23 08:42
ultratimes: 你連自己都不知道原因,那要申訴什麼東西 06/23 19:09
ultratimes: 上法院 要告誰:不知道 要告什麼罪:不知道 ??? 06/23 19:09
ikariamman: 先定性吧 07/14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