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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syphuszhan: 活動、言論、談話、身體隱私部位 07/12 16:05
推 m36580: 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因其他情事知有犯罪 07/12 16:18
→ m36580: 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但後續若無人提出告訴,也只能依法為 07/12 16:18
→ m36580: 不起訴處分 07/12 16:18
→ sisyphuszhan: 台灣司法有趣的地方就是法檢警可以不依法 07/12 16:40
→ sisyphuszhan: 有時受害者甚至根本不是受害者 07/12 16:55
推 leptoneta: 檢察官手上的案子卷宗都比三層樓還高 07/12 17:03
→ leptoneta: 腦袋浸水才去幫一個不知道會不會來告的案子煩惱 07/12 17:03
→ KHlawtel: 可以偵辦也可以不偵辦,吃飽太閒看報紙也可以開啟偵查, 07/12 18:32
→ KHlawtel: 問題是誰吃飽太閒? 07/12 18:32
→ iscu: 原po舉例不是很好, 怎知對方不是嘴砲而已 07/12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