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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新聞底下留言 有人回覆我「同情你父母 生到這種」 但也沒說這種什麼 這樣我能提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92.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9207233.A.0AF.html
Lailungsheng: 提告是你的權利,去警察局就知道了07/13 08:20
※ 編輯: kevin59666 (223.140.92.169 臺灣), 07/13/2023 12:04:18
KHlawtel: 要 也不是不行,但被認證玻璃心可能就得不償失 07/13 18:15
ikariamman: 不要濫訴 07/14 07:19
sisyphuszhan: 女生+感情糾紛才比較可能成立 07/15 00:01
sisyphuszhan: 如果是法官、檢察官當庭被講也很可能成立 07/15 00:02
sisyphuszhan: 更別說網路上的妨害名譽光通保法經擋掉了 07/15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