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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強者我朋友,烏雲罩頂、印堂發黑, 約莫半個月前,搭乘火車, 出月台時,警察杯杯過來詢問, 是否在前幾天與人發生碰撞, 於是…約了做筆錄時間, 原因,那位某某某報案, 說我朋友性騷擾,從影片看來是碰撞無誤, 因為那幾天剛好重感冒,走路迷迷糊糊 進警局才知道還多扣了一條跟騷, 我朋友覺得相當無辜, 這是他固定上班路線, 一樣上班時間火車, 一樣走路的路徑,卻被扣了這帽子, 自知朋友色大膽小,哪有可能做這種me too 跟風行為,想請問,這後續會碰到什麼事, 又該如何解決,覺得很乾, 就同樣路線為什麼可以認為後面的人跟騷, 那是不是也能認為你跟騷別人。 文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57.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9254604.A.E45.html
leptoneta: 沒做就據實以告 檢察官自然會不起訴 07/13 23:28
generals129: 坦白講,個人認為這是個很糟糕的法律 07/14 01:07
generals129: 跟蹤的定義是什麼? 「反覆」「持續」又怎麼定義? 07/14 01:08
generals129: 我家就剛好也那個方向,「每天」「持續」「同時段」 07/14 01:08
generals129: 剛好都得回家,不能嗎 07/14 01:08
generals129: 隨時可能都埃告! 07/14 01:15
leptoneta: 跟騷法施行細則第6條 跟蹤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 07/14 01:22
leptoneta: 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 07/14 01:22
leptoneta: 認知及行為人言行連續性等具體事實為之。 07/14 01:22
KHlawtel: 你只要活著,本來就隨時可能被告,跟啥法律無關 07/14 13:26
KHlawtel: 你看一下這篇的上一篇,回一句話就可能被告了...... 07/14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