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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昨天在臉書演唱會讓票社團看到一篇,有人跟黃牛說要買陳奕迅的門票,一張+7000收,先匯一千塊訂金然後取得座位號碼後,在跟黃牛說我檢舉你會被罰23萬,下午三點前匯款十萬給我,不然我就檢舉。 這樣有符合恐嚇取財嗎? 如果檢舉 檢舉人可以拿到20%的罰鍰 10萬元遠遠超過檢舉獎金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107113S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6.23.35.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9311651.A.CA4.html
KHlawtel: 算。你可以檢舉,但不是要求給錢然後不檢舉 07/14 13:17
ChingChong: 直接檢舉就很很賺了,還傻傻恐嚇幹嘛 07/15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