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eptoneta: 因為被害人在刑事程序裡不是當事人07/18 20:31
→ AntiPiece: 對,我知道,所以看告訴人/被害人出庭,我挺為他們感到07/18 20:36
→ AntiPiece: 悲哀的,他們都不知道自己待會會怎麼被羞辱。沒人在乎07/18 20:36
→ AntiPiece: 他們的感受,叫他們來開庭只是裝裝樣子而已,甚至他們07/18 20:36
→ AntiPiece: 來只是給被告製造一個減刑的機會(當場道歉)。 07/18 20:36
推 zivking: 和解條件是被害人自己談的,債務人未履行分期給付條件, 07/18 20:50
→ zivking: 這要歸責於司法環境,也太勉強了07/18 20:50
→ zivking: 法院如何量刑,本來就有刑案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作為07/18 20:59
→ zivking: 基準,更何況該要點第15點第3項更明文「不得僅以是否與被07/18 20:59
→ zivking: 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之約定為唯一依據」07/18 20:59
→ zivking: 再者,關於審酌行為人有無盡力賠償被害人之損害,也是要07/18 21:01
→ zivking: 「綜合考量」與被害人溝通之過程、約定之賠償方案及實際07/18 21:01
→ zivking: 履行之狀況07/18 21:01
→ zivking: 所以,是否盡力賠償被害人,本來就屬於量刑的考量事由,07/18 21:06
→ zivking: 那被害人不委任律師自己來,要嘛為了減輕刑事責任行為人07/18 21:07
→ zivking: 被迫同意賠不起的天價賠償金,或者約定內容可能違背公序07/18 21:07
→ zivking: 良俗,甚至違約的賠償責任也漏未記載,然後說法官扯、法07/18 21:07
→ zivking: 院不好、司法制度不照顧被害人,實在非常好笑07/18 21:07
→ saltlake: 樓上所述不能為本文所述法官讓被告向受害人道歉以為07/18 21:12
→ saltlake: 輕判要件之悔意的狀況07/18 21:12
→ saltlake: 另外查司法院判決書系統,不乏法官闡釋輕判依據之一在於07/18 21:13
→ saltlake: 被告抄寫宗教經文,作為被告顯示確有悔意之證據07/18 21:14
以防萬一我說一下
八卦版那個道歉等於有悔意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但和解那種套路我是真的看過
甚至還有續集
檢察官上訴,到了二審
被害人再度出庭,
向法官痛訴被告只還一萬吃人夠夠
被告就說他知道錯了,但他真的有困難
他每個月只能還五千
但他真的很有誠意,他有帶錢
可以當場先還一萬
這時候法官看向被害人
你覺得後面會怎麼演下去?
結局就是再度和解
二審維持原判,全案不得上訴
被害人被騙100萬
從頭到尾只拿回2萬,
剩下的在二審判決出來後依然拿不到
他成功解鎖「被同一個人騙三次」的成就
對,真的都不能怪法官或檢察官
就只是被害人笨而已,
以為案子進了法院,司法就能還他公道
從這件事我學到人被騙沒關係,
但來法院打官司就一定要請律師
不然就可能會像這樣被騙三次
→ saltlake: 抄佛經減刑 超扯理由淪笑柄 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07/18 21:16
→ saltlake: 2018年7月17日07/18 21:17
→ saltlake: 中國時報【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07/18 21:17
→ saltlake: 加強「暴力風險再犯評估」 林瑞欽教授2019.03.1307/18 21:20
→ saltlake: 據媒體報導;有法官審案時,將一酒後與非法藥癮者07/18 21:20
→ saltlake: 強劫農婦並殺死以其抄寫經文,並依照「長庚醫院」的07/18 21:20
→ saltlake: 無「再犯風險」可能之心理鑑定,而判處「無期徒刑」07/18 21:21
→ saltlake: 定讞。07/18 21:21
→ saltlake: 此一新聞報導,讓我感到好奇的是當前法官所依據的07/18 21:21
→ saltlake: 「暴力再犯風險評估」是怎麼做出來的?07/18 21:21
→ zivking: 你看過量刑及定執行刑要點就知道法院量刑考量點不會只有07/18 21:23
→ zivking: 有無悔意及是否和解07/18 21:23
→ zivking: 你說桃園那件,是指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514 號刑07/18 21:27
→ zivking: 事判決?07/18 21:27
※ 編輯: AntiPiece (223.141.222.33 臺灣), 07/18/2023 21:31:20
→ zivking: 若是肯定,則該行為人符合自首要件,量刑自然要考慮自首07/18 21:30
→ zivking: 這因素07/18 21:30
→ jasonmoon: 你真的不是法律人,因為刑法及刑訴的很大一部分目的在07/18 21:45
→ jasonmoon: 於確保被告權利,而不是原告正義07/18 21:45
→ AntiPiece: 你說的很對,我在法院旁聽的感受也是如此,被告的權益07/18 21:54
→ AntiPiece: 確實真的被照顧得無微不至,我有深深感受到那股善意07/18 21:54
→ AntiPiece: 會因為那個善意而血壓升高,是我自己的問題07/18 21:56
※ 編輯: AntiPiece (223.141.222.33 臺灣), 07/18/2023 22:08:40
→ saltlake: 嘆氣,刑法和刑訴很大一部分旨在保護被告…所以? 07/18 22:21
→ saltlake: 故此制度以及其背後的價值觀就觸碰不得不能討論改變? 07/18 22:22
→ saltlake: 因為是法律人,所以一定要擁抱這種制度與價值觀? 07/18 22:22
→ saltlake: 不會只有悔意與是否和解? 判決書寫出被告抄經作為考量 07/18 22:23
→ saltlake: 得否減刑的一部分,單就這部分就非常有意思 07/18 22:23
→ saltlake: 要點所列的抽象條款可沒把被告抄經明文寫作減刑要件 07/18 22:26
→ saltlake: 這部分可是寫下那種判決書的諸位法官的個人創意 07/18 22:27
→ saltlake: 要點亦未明文列入被告當庭向被害人道歉足以列為減刑 07/18 22:28
→ saltlake: 證據之一。這也是司法一線工作者的法官的個人創意 07/18 22:28
推 m36580: 因為裁判品質很難落實於法官汰除機制,容易踩到審判獨立的 07/18 22:40
→ m36580: 紅線 07/18 22:40
→ m36580: 不可否認有少數真恐龍法官,但更多的是民眾自己認定的假恐 07/18 22:43
→ m36580: 龍,敗訴就是司法不公 07/18 22:43
→ zivking: 嗯,你是對的 07/18 22:56
推 sonrisalsh: 隨便你 07/19 00:21
推 winogu: 說的好,我就在法庭被法官嗆說誰叫你不請律師 07/19 07:59
→ winogu: 我只是被詐騙集團騙錢,希望他還錢而己,還要請律師? 07/19 08:00
→ winogu: 那民法不如就改成了以後一定要請律師才能進行民事訟訴 07/19 08:00
→ KKyosuke: 法庭有錄音的 我是不太信法官會笨到說這種會被懲處的話 07/19 09:24
推 leptoneta: 的確好像有要修法成強制律師代理 07/19 09:32
推 sonrisalsh: 強制律師代理好啊,看過一審自己打的爛案到二審才找 07/19 15:33
→ sonrisalsh: 律師要求一堆,內心苦喊希望法官不要來個失權效 07/19 15:33
→ sonrisalsh: 刑事也是偵查警詢自爆,開庭才要律師幫忙想理由拼無罪 07/19 15:35
→ sonrisalsh: 我都覺得法官在竊笑了……. 07/19 15:35
推 jasonyeh: 樓上說得很常見阿,然後二審沒辦法翻盤還怪律師 07/20 07:37
推 winogu: 講這種話會被懲處?要怎麼檢舉法官?我只是說了句法律都 07/20 09:10
→ winogu: 欺負老實人,法官就回我這句 07/20 09:10
推 sonrisalsh: 聲請錄音光碟啊 07/20 20:08
→ KHlawtel: 法律欺負老實人是種幻覺......誰是老實人,這個就好笑了 07/21 13:11
→ KHlawtel: 自己有一些奇怪的想法,要強加這種錯誤觀念在別人身上, 07/21 13:13
→ KHlawtel: 誰能接受 07/21 13:13
→ KHlawtel: 證據到哪裡判到哪裡 07/21 13:14
推 winogu: 證據到那就判到那?那台灣司法為什麼還要改善啊?? 07/21 14:34
推 ultratimes: 人家不想理你,D槽滿滿的證據一樣贏不了 07/23 18:31
→ ultratimes: 而且這邊所謂的欺負老實人,不是一般的老實人 07/23 18:32
→ ultratimes: 法律上的老實人 是指完全依照法律及程序在走的人 07/23 18:33
→ ultratimes: 不是大家想的,很古意,不熟法律,所以被欺負 07/23 18:35
→ ultratimes: 而是完全依照程序法條在走,還被婊的那一種 07/23 18:35